强化纪检监察利刃,校准政绩观“偏差罗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5-06-24 15:14:15

树立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不仅事关干部的健康成长,更事关一地一域的持续发展,事关“国之大者”、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全会强调,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大部署强化政治监督,着力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政治监督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障,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以有力政治监督纠治政绩观偏差,是党员干部的施政之道、从政之德,更是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反腐领域持续发力,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决打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政治生态清明的坚定决心。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政绩观偏差已成为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的突出问题,不仅会腐蚀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和消除思想行为偏差,督促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让正确政绩观扎根内心深处、融入生活日常,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这一关键力量不可或缺。

聚焦重大决策,力纠“形象工程”之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正党员干部政绩观偏差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政治监督职能作用,通过约谈提醒、监督检查、问责追究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建立健全重点监督任务台账,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民生领域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重点关注各级政府部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加强学习教育,严治“投机取巧”之疴。要抓好集中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活动日”,开展宣传阐释、案例教学和线上培训,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交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树立正确政绩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水平,使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注重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良好氛围。

严管考核评价,革除“唯上迎合”之弊。干部选拔任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政绩观偏差容易滋生的领域。一些干部为了在选拔任用上脱颖而出,不惜采用不正当手段,夸大个人政绩,甚至弄虚作假,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政绩观偏差的不良风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监督体系,将政绩观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唯政绩论英雄”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权重,既注重经济发展指标,又关注生态环保、社会民生、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指标;既考核显绩,又考核潜绩,引导干部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要建立健全差异化考核机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职能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考核标准,避免“一刀切”。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全面。

强化监督问责,杜绝“敷衍塞责”之垢。对那些政绩观严重扭曲、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执纪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同时,要以案为鉴,选取典型的政绩观偏差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案例、反思教训,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督促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问题反弹。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纠治党员干部政绩观偏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以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推动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保定市清苑区纪委监委 孟祥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