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

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04-27 10:41:28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调要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四项监督”全覆盖总体格局逐渐形成,监督合力逐步彰显,治理效能持续释放。但也要看到,“四项监督”还处在从有形到有效的结构性重塑阶段,各项监督之间还存在统筹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我们要继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

强化系统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物理叠加”,更不是对监督权力进行重新分配,而是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前提下,打破各项监督之间的壁垒掣肘,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效果的再提升,推动“四项监督”产生“化学反应”,更好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强化贯通理念、发挥组织优势,按照“一盘棋”工作思路,推进“四项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纪委常委会要加强统一领导,研究部署年度监督工作和专项工作,优化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分工协作,监督检查部门分片作战,派驻(出)机构、地方纪委监委、巡视(巡察)机构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各监督主体要自觉将工作放在“四项监督”贯通协同的大格局下思考谋划推进,在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注重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衔接、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着眼工作实际,聚焦统筹衔接的重点内容。“四项监督”是党的统一领导下的专门监督,本质上都是政治监督。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均明确提出,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为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明确了工作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形势任务,明确“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重点,推动“四项监督”同步联动、一体推进。要进一步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统筹衔接,结合任务内容、责任分工、涉及范围,统筹各监督主体协同开展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要进一步聚焦作风纠治强化统筹衔接,党风政风监督室提出工作要点、督办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案例指导、统计分析、通报曝光等,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及派驻(出)机构在执纪执法中优先处置“四风”问题线索,并将总结梳理的问题、归纳的经验及时提供党风政风监督室。要进一步聚焦审查调查强化统筹衔接,监督检查部门在线索研判阶段发现需要移交审查调查部门办理的,经集体会商后移交办理,经会商视情况移交的,监督检查部门会同审查调查部门进行深度核查,经核查符合移交条件的正式移交审查调查部门办理,监督检查室向审查调查室全面介绍移交处置问题线索相关情况,派驻(出)机构做好相关审查调查的配合工作。要进一步聚焦促改促建促治强化统筹衔接,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聚焦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各监督主体在发挥自身监督优势基础上,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实现措施协同、力量协同、行动协同,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立足常态长效,健全完善统筹衔接的制度机制。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同,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是关键、是根本。要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共用;完善人员选派、队伍共建机制,实现监督力量统筹共管;完善责任分工、统筹衔接机制,实现监督职能互补互助;完善成果运用、督促整改机制,实现监督成果共用共享,推动从有形覆盖到有效监督的提升。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图,围绕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责任追究、建章立制等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实现“四项监督”统筹有方、协调有序、贯通有力、运转有效。(衡水市纪委监委 王圣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