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一把手”监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05-18 16:21:56

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强调,要推动“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强化党内监督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课题。“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其思想、作风如何,关系一个地方和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政治生态,必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有针对性强化“一把手”教育培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关系党的工作全局。要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结合主题教育,引导“一把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要针对“一把手”工作、生活、权责特点,协助党委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党性教育、警示教育,开设党校专题培训班,每年实现全覆盖,引导各级“一把手”带头廉洁从政,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廉洁家风建设,从严掌握“一把手”个人重大事项、家风家教和重大异常情况,推动开展廉政家访,引导其廉洁治家,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高度重视年轻“一把手”教育,经常开展优良传统教育、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和旁听庭审教育,凡是查处“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要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把握规律、有的放矢,丰富载体、创建阵地,发挥廉洁文化教育启智润心作用。

督促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要督促各级“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采取有效方式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的反映和下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要建立党内谈话跟踪问效机制,推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实现对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监督谈话全覆盖,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既要严肃任职谈话,又要注意跟踪问效,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要健全完善述责述廉制度,推动各级“一把手”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推动党组织加强自上而下监督。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要把对“一把手”的政治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看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看其对党是否忠诚、履责是否到位、抓班子带队伍是否有力。推动完善“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防止绝对权力趋向绝对腐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一言堂、家长制等问题。完善“一把手”权责清单,建立贯通协调监督机制,推动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同时、同向、综合发力,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纠正不力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派出机关反映。建立“一把手”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教育监督管理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对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本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一把手”领导责任。推动完善“一把手”履责考核评价和定期述责述廉机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审计司法、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一把手”问题线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滥用权力的严厉惩处。

做实对同级“一把手”监督。监督同级“一把手”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要推动同级“一把手”将全面从严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要发挥协助作用,采取请示报告、提供建议、研究决策等方式,推动同级党委书记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和支持,督促其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同级“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推动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换意见,加强内部互相监督,发现同级“一把手”问题坦诚提出,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如实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连带追究责任。(秦皇岛市纪委监委 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