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4-05-22 16:44:28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腐败行为相较传统案件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呈现了新特点:
以权入股,只赚不亏。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自身职务影响力,入股企业并从事营利活动,在几乎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同时以取得分红款等方式收割已经确定的收益,把“收入与风险对等”的经营活动变成了“稳赚不赔”的买卖。隐身幕后,虚实难测。有的利用亲属、特定关系人构筑“影子公司”,与企业之间交换利益,表面上与正常经营活动高度相似,看起来合法合规,给监督发现、调查处置等带来了重重障碍。熟悉业务,主动规避。一些重要部门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往往是精通业务的骨干,他们大都在同一部门甚至同一岗位工作多年,对于这些行业的制度运行熟悉,懂得如何利用规则,主动规避检查的能力很强。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行为方面下了大力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还存在短板,想要破解这一难题,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更多地研究新问题新情况、把握分析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表现和规律,与时俱进破解实践难题。
强化自身政治定力,释放常抓常严信号。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保持坚定决心、强大意志和持续耐力,对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做到善于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绝不松懈、绝不慈悲、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通过驰而不息严肃惩治、严厉打击、有效防范,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持续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努力让旧的腐败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型腐败问题难以蔓延。
强化常态调查研究,提高思想认识水平。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聚焦新领域、新问题、新现象,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了解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以及新兴业态发展变化的特点,着力缩小和消除认知上的“速度差”“知识差”,防止成为不懂情况、不懂技术、不懂业务的“门外汉”,为精准识别和破解腐败分子利用专业技术知识人为制造的信息壁垒和障碍、更好地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练好“基本功”。
强化科技手段运用,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充分运用大数据监督、大数据分析等科学技术手段为查处新型腐败、隐形腐败问题赋能,针对以亲属、朋友名义入股等方式进行权钱交易的问题线索,加强与组织、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运用大数据监督等科技手段;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围绕本人与亲属的银行流水异常、通信联络异常、股东身份异常等各类异常点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发现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亲属企业牟利等问题线索,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形成从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到整改问题的工作闭环。(辛集市纪委监委 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