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4-08-02 17:15:25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省纪委监委在健全完善党内监督贯通融合制度机制上积极探索,先后制发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监督等协同机制的意见,监督合力逐步显现。监督协同贯通过程中仍存在协同监督意识薄弱、协同监督职责不明确、协同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各监督主体要进一步发挥联动效应,在深化协同意识、履行监督职责、健全协作机制上持续发力,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深化协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监督生态。从监督工作实践来看,协同监督意识有待提高,突出表现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比如,有的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的依赖倾向;有的监督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提监督就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主动履职、配合参与不够;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责任感不强,对监督工作认识偏差,尚未习惯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贯通,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内监督政策理论、法规制度、基本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推动各地各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重要法规文件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依托学习强国、机关大讲堂等加大宣讲力度,教育引导各监督主体自觉担负监督责任,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系统掌握有关知识,形成协力推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共识。
明确各类监督职责,发挥协同监督优势。从现实情况看,监督主体十分广泛,如果协同监督主体的职责不清就容易产生监督“盲区”和监督“死角”,或遇到问题各监督主体互相推诿,导致监督乏力。这种协同监督职责的缺失还体现在查办某个案件时多个部门仅关注被监督对象的几个特定方面,无法对被监督对象进行全面监督,造成无法发挥协同监督的最大优势。推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贯通,必须要坚持各尽其责,协助推动党委抓好党内监督事项的统筹谋划、安排部署,明确监督重点,细化任务分解,确保监督任务有人管。准确把握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的内在联系,细化“四项监督”清单,明晰责任边界,使其相互配合,实现职责互补。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督促各主体立足本职,切实扛起党内监督政治责任,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加强工作协作,促进贯通融合。
健全高效协作机制,保障协同监督实效。目前来看,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制度和工作沟通协作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统筹各项监督的制度大多较为原则,指导性不强,缺乏实操性,影响监督实效;涉及跨行业、跨系统、跨区域等方面的沟通协作还比较欠缺,需要多部门协调完成的监督事项,对人员的统筹协调难度较大。推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贯通,必须完善贯通融合制度,推动党委相关部门列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监督贯通协调事项清单,在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和成果共享。完善问题线索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具体移送标准、渠道,建立双向移送、督办反馈机制,提升办理质量。发挥派驻监督优势,传导监督压力,督促驻在部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贯通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继续深化监督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改革未有穷期,奋进正当其时。新征程上,持续深化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必须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闯劲,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实际成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