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4-05-14 16:00: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又专门围绕“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新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围绕新时代新征程派驻监督职责使命,把严的标准树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干部警醒、知止,推动形成遵规守纪浓厚氛围。
始终严明纪律规矩,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要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纯洁思想、纯洁组织的重大作用,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派驻监督工作首位,把学习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形成遵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良好氛围。要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相关单位监管职责贯通起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推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定期对驻在单位权责事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效降低廉洁风险。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对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与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建立“组委”联动监督机制,明确加强沟通协调、联合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深化执纪办案等举措,推动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始终严抓纪律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形成纪律自觉。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持续推动将《条例》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财政大讲堂”的必修内容,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形式,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尤其要加大对年轻干部的纪法培训、廉政提醒力度,灵活采取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青年干部读书班等形式,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要把纪律教育与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贯通起来,持续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活动,用好《“初心与蜕变”—财政系统反腐败典型案例警示录》《财政案鉴》等鲜活教材,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原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大力弘扬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党员干部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积极打造“廉洁财政”“阳光财政”。
始终严格纪律执行,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紧盯财政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查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坚持将纪律建设融入日常监督,推动建立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完善监督协同、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等制度,提升监督效能。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协同机制的办法》,围绕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监督、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等5个方面,推动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要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控机制和化债长效机制,对新增隐性债、虚假化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督促从实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等问题,真正把财力用在刀刃上。(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红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