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
2022年3月1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中纪厅〔2022〕3号,以下简称《流程及规范》),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参照执行。
为便于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感悟25位英模党员的家风故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方正出版社、风正巴渝朝天门工作室组织制作出版了《清风传家》图书配套视频。本书有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准确运用各种常见文书,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五、《清风传家》图书配套视频ISBN978-7-88778-134-5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编著,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清风传家》一书出版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2022年3月1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中纪厅〔2022〕3号,以下简称《流程及规范》)。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既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的具体检验。
2022年3月1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中纪厅〔2022〕3号,以下简称《流程及规范》),适用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指定管辖作为法定管辖的重要补充形式,在监察执法及刑事司法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运用也较为广泛。但实践中也存在对监察指定管辖与司法指定管辖混淆不清、不能准确适用等问题,这就需要厘清监察指定管辖与司法指定管辖的关系,把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起来。
收受他人财物是受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没有收受财物的行为,就难言“权”与“钱”之间具有可交易性,自然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受贿犯罪。实践中,收受他人财物一般表现为对财物的实际占有,但特殊情形下,行为人虽然未实际占有财物,却仍可视为收受了他人财物,进而构成受贿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2022年3月1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中纪厅〔2022〕3号,以下简称《流程及规范》),对 2018年7月29日印发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中纪厅〔2018〕15号,以下简称《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
此次《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程序,建立了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现重点介绍以下六个方面的新要求。
件审理部门在处置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中包括对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提出处理意见,制作政务处分决定和其他监察文书,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承担复审、复核工作等。
第四十一条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权限和程序,对违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决定。第四十条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理,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建议、拟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或者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其中,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