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中共党史党建研究专家、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撰写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廉洁政治之路》一书,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全国公开发行。
改革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纪检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纪检机关的政治使命和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条例》的生效时间是2019年9月1日。《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进一步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与2016年印发的《条例》既一脉相承,又深化发展。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或者授权有关部委解释。根据本条规定,《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问责的监督,是整个问责制度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
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对申诉作出了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第一,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