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得以贯彻落实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强调:“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就是要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担负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收获以下五条感悟。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十分重要,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2016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监察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就要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功能、组织优势、组织力量,牢牢扭住基层党支部这个重点,抓好党支部制度建设这个关键,让党支部吹响“集合号”、当好“小郎中”、用好“处方权”。
“关键少数”担负关键责任,“关键少数”应有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抓住“关键少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就要推动“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