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政治监督是以“两个维护”为“纲”和“魂”,以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为着力点,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等的监督,旨在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范风险。
第九条 发现有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独立自主”列为我们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经验之一,强调“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精神之魂,是我们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