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商确定驻在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或者由派驻机构报请派出机关指定有关地方纪委监委管辖。(二)协作采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五)其他需要协作开展的工作。
(五)推动驻在单位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摘自《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第十五条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对于派驻机构管辖的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办理或者组织、指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内容进行细化,解决了监察工作中的实践难题,实现了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系统完善。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对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章党规、纪检监察史、监督执纪执法实务培训,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规范化水平。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其中,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日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
近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社会公开发布。这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