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
要实现“不想腐”的自觉,必须从“心”开始,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近日,《修炼共产党人的“心学”——读懂不想腐的心理学》一书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以大量事实和案例为基础,通过对16个心理学常识的详细阐释,认真分析优秀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心理坚守,深入剖析导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各种心理原因。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七十五条 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四、《公职人员处分工作基础法规》ISBN978-7-5174-0843-7本书收录了公职人员处分工作必备基础法规12部,包含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基本覆盖现有各类公职人员身份和各种处分形式、依据,是人事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处分工作,以及对公职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的工具书。全书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可供广大国有企业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有关同志在学习工作中参考使用。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ISBN978-7-5174-0842-0本书收录了与《政务处分法》相关的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共27部,全面涵盖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等各类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并按照所涉及公职人员类型分类排序。
第七十一条对纪检监察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调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调查人,以违规违纪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财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规则》坚持问题导向,采用列举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强调对有关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释义】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情形以及严肃追责的规定。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调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调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委,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调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当从审查调查人才库选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
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既要监督别人,也要接受别人监督,既要确保其他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秉公用权、公正用权,也要保证自己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做到秉公用权、公正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