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对《规则》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进行阐释。本网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监督执纪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近日,由中国方正出版社编辑的《疫情防控纪法监督保障手册》,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方正图书网以及学习强国、京东、当当、掌阅、咪咕、阅文、中文在线、新华书店等网络平台公开发布,供广大读者免费下载、阅读。
有哲人说,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有怎样的历史观,就会对历史做出怎样的描述和评价。人们对历史的解读,也总是和特定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历史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评价,从来都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也当然不能“戏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经国序民”、定国安邦的根本大计,既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行稳致远的制度保证,也是从源头上和根本的方面为实现民族复兴加油“赋能”。
近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批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组织编写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纪事》一书,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发行。
有权必有责。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只要失职失责,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是错问责、问错责,应该怎么办呢?
腐败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高压震慑,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有同志提到,多年以来一直有一种疑惑:贪腐之弊能不能依靠自身力量加以有效治理、清除?有一种理论认为,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必须有一个或多个反对党制衡,舍此没有别的办法。这是我们必须用实践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