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平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冯志阳在修路工程中未进行招标并涉嫌犯罪问题。2013年4月,冯志阳在阜平县高速修复和部分通村公路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未对工程进行招标,直接指定韩某施工,事后收受韩某人民币269万元。2018年11月,冯志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2月,冯志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1.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借用下属管理单位车辆问题。2016年3月,经茅荆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樊国利同意,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下属管理单位借用3台车辆使用。在公车改革过程中,该局未将上述车辆情况上报县公车改革办公室,而是继续使用至2018年4月。同时,樊国利还对该单位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负有责任。2019年1月,樊国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阜城县崔庙镇王山庄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洪军贪腐问题。李洪军任崔庙镇王山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扶贫物资、邯黄铁路补偿款7.08万元,侵占村民宅基地款、村集体承包费和土方款共计17.89万元。2019年1月31日,李洪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乐亭县姜各庄镇三家子村会计助理王波违规申请危房改造并领取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4月,姜各庄镇三家子村会计助理王波违反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情况下,明知自己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私自为个人申请危房改造。同年王波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款1.6万元。2018年12月14日,王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危房改造补助款被追缴。
1.井陉县霍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霍国民大操大办其女回门宴问题。2018年5月8日,霍国民大操大办其女回门宴,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备案手续。霍国民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1月,霍国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赤城县雕鹗镇民政办公室主任王万富审核农村低保不认真问题。2013年至2016年,王万富在负责对该镇农村低保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过程中,未按规定入户调查,只是靠打听、询问村干部获取信息...
1.涿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栾会欣、副主席王雪松、经审主任李建军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26日至28日,栾会欣、王雪松、李建军三人到昆明市总工会考察学习...
1.沽源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城乡低保股股长韩理明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8年,韩理明违规为其父韩志义办理农村低保,领取低保金1640元,韩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收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执法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力有效促进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涿州市、吴桥县2件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
2018年4月,易秉刚违反工作纪律,在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行为之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导致违法建筑仍然建成并投入运营,对此,易秉刚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易秉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该村两任党支部书记李克平、闫宝永未及时上报4名低保人员死亡信息,致使4户低保人员亲属仍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000余元。2018年12月,李克平、闫宝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1.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张国新等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该乡民政所所长张国新利用职务便利,与时任该乡偏道子村村委会主任杨小杰(非党员)共同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7万元...
1.唐山市曹妃甸临港商务区党支部书记、实验学校负责人李军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李军借参加在厦门召开的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之机,先后去厦门、上海等景区游玩,并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21万余元...
1.巨鹿县苏家营镇里神仙村党支部书记张保兴、村委会主任王义霞滥用职权等问题。张保兴、王义霞任职期间,里神仙村集体账目管理混乱,没有专职会计,村务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