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稽查队第四队原负责人李卫东(非党员)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问题。2020年9月,李卫东在带队检查辖区幼儿园食堂过程中,以处罚为名向两家幼儿园负责人索要现金共计1.2万元。2020年10月,李卫东收受辖区另一幼儿园负责人现金1000元。2020年11月,李卫东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1.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违规借用私企车辆问题。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违规借用该县某私企汽车,日常运行费用由该企业负担。对此,管理处主任张文鹏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张文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张延民私车公养问题。2020年5月、8月,张延民违规在单位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用。2020年9月,张延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1.曲阳县副县长门士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春节前,门士敏收受某公司送的礼品礼金。2020年9月,门士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1.涞水县副县长张建敏(非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收受礼金等问题。2017年12月底,张建敏接受某公司邀请到海南旅游,费用由该公司承担;2018年春节前,张建敏收受该公司送予的礼金。张建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张建敏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1.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杰违规使用涉案单位车辆、公车私用问题。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和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经邹杰同意,先后2次使用涉案企业提供的车辆用于办案工作。2019年7月,邹杰先后4次使用办案用车用于个人私用。2020年5月,邹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