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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5-07 08:24:28

    1.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借用下属管理单位车辆问题。2016年3月,经茅荆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樊国利同意,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下属管理单位借用3台车辆使用。在公车改革过程中,该局未将上述车辆情况上报县公车改革办公室,而是继续使用至2018年4月。同时,樊国利还对该单位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负有责任。2019年1月,樊国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兴隆县财政局司机井振民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井振民擅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家及其朋友个人用车累计加油42次,共计4654.48元。2019年1月,井振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兴隆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齐冠宇、主管办公室事务的工作人员刘柏红被诫勉谈话,该局先后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干部郭海军、刘锐、冯恩武被提醒谈话。违纪资金已收缴。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扑火队队长梅瑞林等人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月27日,梅瑞林和防火车司机高永军私自驾驶单位防火车外出办私事。2019年3月,梅瑞林、高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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