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范围。作为监察对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了哪些人?
为鼓励被调查人犯罪后改过自新、将功折罪,积极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争取宽大处理,监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监委成立前,对原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原监察机关按作出行政处分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解除处分。
监察法第十六条对监察机关管辖原则作出了规定。笔者拟对工作地点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监察管辖问题,进行探讨。
监察法规定的六大类监察对象中,第四类为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这些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了哪些人?
作为第三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两大群体:一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监督、调查、处置是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责,有了监督、调查结果后,监察机关下一步该如何履行处置职责呢?对此,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监察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七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并对使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作了规定。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类监察对象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比如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监察法规定六类监察对象,第一类就是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这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和重点。你知道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具体都包括了哪些人吗?
监委的成立,标志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已经转为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职能。众所周知,职务犯罪是权力型、智能型犯罪,犯罪主体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反调查能力较强,关系网较密,查办阻力大。
监察法9章69条,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也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规范了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主持人:如何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如何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如何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对执纪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第三十四条规定: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