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规定,《条例》的生效时间是2019年9月1日。《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进一步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与2016年印发的《条例》既一脉相承,又深化发展。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或者授权有关部委解释。根据本条规定,《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问责的监督,是整个问责制度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