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根据监督执纪工作新实践,与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规相衔接,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促进整体理解和系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必须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自觉和历史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与时俱进做好纪检监察宣传工作,为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震慑的同时,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是深化对“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认识,将强化震慑、加强制约和提高自觉结合起来谋划、贯通起来推进,以系统思维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的成功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