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的成功秘诀。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直接关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大局。
案件审理工作是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案件审理部门肩负着案件查办过程中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工作职责,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持续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案件审理部门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重新审查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补充审查调查。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九十六条也规定了审理部门退查的情形和要求。因此,审理部门退查工作系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如何规范高效开展退查工作至关重要,应充分注意。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定,“对被审查调查人自述违规收受的财物,因证据缺失等原因纪检监察机关未认定为违纪违法所得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予以登记上交”,由此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对不能认定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作登记上交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