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沿着“两山”理念的科学指引,余村之变今非昔比,中国之美日新月异。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两山”理念不仅深刻改变中国,也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球探索凝聚共识、指明路径。
《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月1日至7日,受党中央、国务院邀请,60位来自高科技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专家和基础研究领域青年人才等齐聚渤海之滨,参加北戴河休假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改造主观世界的‘营养’,改造客观世界的‘钥匙’”,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许多党员干部这样体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