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写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以下简称《成效和经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今天,党中央隆重召开大会,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亲切关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4月23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双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月17日,在赴金边对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柬埔寨《高棉时报》《柬华日报》和柬埔寨“新鲜新闻”网站发表题为《双向奔赴、相互成就 推动新时代中柬命运共同体建设行稳致远》的署名文章。
2025年4月14日至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邀对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三国进行国事访问。行程结束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向随行记者介绍此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