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从今天起推出“廉洁文化河北行·燕赵清风”栏目,行走河北大地,以脚步丈量历史,以真情讲述故事,感受廉洁文化的恒久力量,敬请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是关于从轻或者减轻政务处分情节的规定,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实事求是、过罚相当的原则,既是对公职人员的严格要求, 也是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帮助和挽救。
政务处分法中的“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是指违法行为人虽已实施了违法行为,但能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对查处他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帮助或者作出了重要贡献。
今年是闽宁协作30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推动这一伟大实践,创造了“干沙滩”变“金沙滩”的人间奇迹,开辟了东西部协作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