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出规定,列出六种表现形式,其中第一项是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出自《荀子·荣辱》:“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是荣辱之大分也。”意思是,把道义放在利益之前的人会得到荣耀,把利益放在道义之前的人则会蒙受耻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2024年修订的《条例》新增的内容。
2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复信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通伦,共同宣布将2026年确定为“中老友好年”并启动系列庆祝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3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对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行了部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