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安监站原负责人张志平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志平在为个体经营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以报名费名义违规收费。张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赤城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海旭工作失职问题。赤城县裕祥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进行治理改造,部分防水散水工程在没有落实“煤粉尘”大气污染防治施工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姜海旭作为主管副局长,存在工作失职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定兴县国土资源局计财股股长牛利军对检查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不及时整改问题。2017年7月,定兴县财政局在非税收入年度稽查中发现定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财务票据存在不合规票据支出、大额现金支出等问题,时至2018年3月,上述问题仍未整改。牛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山海关区城乡建设局监管科科长张红山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张红山在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的赵某被列入改造补助对象范围,并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1.7万元。
1.宁晋县凤凰镇孟村党支部原书记韩振恒、原副书记梁彦杰、村委会原主任张甲礼违规私分集体资金问题。韩振恒、梁彦杰、张甲礼任职期间未将企业占地管理费5000元记入村财务账目,并将该款同其他6名村干部私分。
1.尚义县大营盘乡党委书记乔军、乡长邢世英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6年,尚义县大营盘乡将收取的产业基地承包费107.15万元,记入单位预算外账户,形成“小金库”,资金全部用于乡镇其他涉农项目支出以及单位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