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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通报8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8-08 10:00:38

    1.宁晋县凤凰镇孟村党支部原书记韩振恒、原副书记梁彦杰、村委会原主任张甲礼违规私分集体资金问题。韩振恒、梁彦杰、张甲礼任职期间未将企业占地管理费5000元记入村财务账目,并将该款同其他6名村干部私分。韩振恒、梁彦杰、张甲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巨鹿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普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5年1月,王建普兼任县水务局打井队队长期间,将县水务局17.16万元费用在打井队财务报销。王建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樊志旗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5月5日,省环保厅检查组在执法督查中发现沙河城镇南街村居民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樊志旗作为分管领导,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樊志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威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刘保华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刘保华将1.53万元招待费变通为汽油票据在局财务列支。刘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广宗县广宗镇盐场村乱收费问题。2015年,在盐场村暖棚建设项目中,盐场村村委会以建暖棚押金名义向21户贫困户每户收取500元,共计1.05万元。村党支部书记刘新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6.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于春雷违规领取报酬问题。2018年5月,于春雷多次代表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评标活动,违规领取评标费6600元。于春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7.内丘县十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立英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于立英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把关不严,致使多名不符合条件村民违规享受危房补助资金。涉及违规领取补助资金共14.48万元。于立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8.邢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副校长胡中堂办公面积超标问题。胡中堂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胡中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公用房已整改。(邢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