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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谈(六)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2-04 08:17:42

    本期主题: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刊发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厅级主任郝永存,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国东,邯郸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立著的学习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我们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认识、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顽强毅力和不屈韧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思想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我们党之所以能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靠的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对同志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随时随地开展批评,通过真诚的思想交流和交锋,抓早抓小、见人见事,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此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切实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

    压实“两个责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党组)要在管党治党中主动担当,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真正抓在手上、落到实处,责无旁贷地组织实施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执纪审查等具体事项。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积极作为,以纪律为尺子,紧紧围绕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用好第一种形态,建立抓早抓小机制,形成动辄则咎态势。要注重监督关口前移,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常、抓细、抓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事,切实使动辄则咎形成为常态。要经常了解并动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党员队伍实际状况,以纪律规矩为准绳,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强化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对各类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要敢于及时亮剑,对“少数”“极少数”等严重违纪行为要施以重拳,同时,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犯错误的党员及早深刻认识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要系统查找纪律、作风和廉洁风险点,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有效防控风险,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

    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抓责任,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坚决搞好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尊崇党章,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要坚决砸实各项制度,着力抓好制度的落实落地,让制度生威发力,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把第一种形态用起来,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坚决强化问责追责,针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第一种形态不愿用等问题,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凡是简单应付、浮皮潦草的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严肃问责追责,为各级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戴上“紧箍咒”。

    抓执纪,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不减弱,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信号。重点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一竿子插到底,既查“草帽”、又查“官帽”,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要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加大县级巡察频次,探索开展市县交叉联动巡察、县县交叉巡察、提级巡察等方式,形成市县巡察联动格局。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反腐力量的聚力融合。

    抓源头,坚决管住“小微权力”。要紧盯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易发多发,直接啃食群众获得感的基层“微腐败”问题,从源头入手,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监控,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同时,促进乡镇党委、纪委履职尽责,让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用制度的刚性管住“小微权力”的任性,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走在前、做表率,特别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既严查违纪问题,又注重治病救人,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

    要转变理念,以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理解把握十九大报告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最新要求,切实扭转思维惯性,改进方式方法,在监督对象上从盯住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转变,在监督内容上从重点盯违法向重点盯违纪转变,在监督手段上向问责、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多种措施结合转变,通过以纪为尺、层层设防、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使严重违纪和违法问题成为极少数,最大限度地挽救干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抓早抓小,以层层设防管住大多数。实践“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勤浇树,扶歪树,治病树,经常“修枝剪叶”,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运用实践“四种形态”是有效整治和化解“微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利剑、良药。一方面,要重点运用好谈话提醒、书面函询等5类措施,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另一方面,要创新机制载体,积极探索适合基层实际的管用做法,拓展第一种形态实现形式,提升基层监督执纪水平,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要治病救人,以宽严相济提升综合效果。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全面”与“从严”、“树木”与“森林”、“治标”与“治本”以及各个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做到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既要敢于亮剑、动辄则咎,又要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理念,紧密结合实际,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干部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对犯了错误的干部,要根据其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实事求是作出处理,符合第一种形态的先约谈函询,及时警示提醒,符合第二种、第三种形态的给予党纪轻处分或做出组织调整。要善于推动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换,促使犯错误的人提高觉悟,主动交代问题。要把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问题区别开来,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干事者无后顾之忧。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谈(一)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谈(二)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谈(三)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谈(四)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系列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