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的任务作出新的补充,增写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充实完善了纪委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将主要任务规定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充实纪委派驻制度的内容,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增写了“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的内容,把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在党章相关条款中予以明确...
严肃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四条把“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修改为“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将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为问责,突出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必将有力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意识,以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二条,增写了给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党纪轻处分的程序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第四十条中,增写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这一讲主题是党的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是有着严明纪律的政党。我们党能从1921年走到现在,越来越强,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党有纪律有规矩,而且能严格执行这些纪律和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增写了党的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内容。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基层组织一章中增写了党支部的职责,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坚定理想信念写入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党的建设规律、着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两年或三年调整为三年至五年。这是立足基层实际,在全面总结基层党组织换届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对于规范基层党组织任期,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制度,是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核心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明确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党中央作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政治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把巡视制度单列一条,修改充实为3款内容。这是对我们党巡视工作历史经验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实践的深刻总结,为在新时代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