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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大家谈③】
用纪律建设的新标准
提高监督“探头”的深度和广度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20 08:00:25

    编者按:中共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省委、省纪委分别召开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进行专题学习,并对深入学习宣传、坚决贯彻执行条例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学习、精准掌握、融会贯通,把条例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为深入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营造学条例、知条例、守条例、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省纪委监委网站今起推出“学习条例大家谈”栏目,特刊发各市纪委书记、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敬请关注。

用纪律建设的新标准

提高监督“探头”的深度和广度

省纪委监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赵清超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表明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为省纪委派驻监督单位的“探头”,要以《条例》为标尺,提高政治站位,擦亮监督“探头”,采取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体现派驻监督的政治性、时代性和精准性。

    一是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予以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体现鲜明的政治性,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灵魂,作为根本的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要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责任追究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到实处。

    二是要突出执纪“命门”,盯紧盯牢“关键少数”。《条例》明确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要把这些违纪违法问题的“命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靶心”,突出执纪审查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要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特别是要盯紧盯牢驻在部门各级党政一把手,他们是干部队伍的“领头雁”,是“关键中的关键”“重点中的重点”。通过盯紧一把手,把管党治党责任压下去,把为官从政的标准立起来,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提高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是要守住行为“底线”,坚决管住“绝大多数”。《条例》增加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条款,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给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要坚决守住“底线”,在盯紧盯牢“关键少数”的同时,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逾越的“雷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将纪律的笼子越扎越紧。当前,质监部门正面临机构调整改革,当前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执行改革期间各项纪律情况的监督,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四是要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治病救人功能。《条例》增加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等相关内容。“四种形态”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代表省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进行监督,不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必须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联席会”的作用,调动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纪检机构、纪检委员的积极性,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抓早抓小、抓长抓常,经常性地给党员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省纪委监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赵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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