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9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4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99人。
2022年5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7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75人。
2022年4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0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2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55人。
2022年3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2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5人。
2022年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7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42人。
2022年1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5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26人。
数据显示,“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12月共查处问题250起,占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86.5%。违规吃喝、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三类问题,分别占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的28.8%、21.6%、16.3%。2021年12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2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70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05人。
2021年11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8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0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76人。
2021年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8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80人。
2021年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2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55人。
2021年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6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8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94人。
2021年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0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81人。
2021年4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2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71人。
2021年3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3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9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20人。
2021年年初,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监督和纠治“四风”工作,2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8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1人。
2020年11月,我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1件,处理4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2人。截至11月30日,我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