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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2017-11-14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2017-11-14

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章 党的纪律

2017-11-14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六章 党的干部

2017-11-14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2017-11-14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2017-11-14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章 党员

2017-11-14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纲

2017-11-14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