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张庆民履责不力问题。2010年11月至2013年3月,鸡泽县国土资源局对鸡泽县鑫泽花园18号楼非法占地建设行为制止不力,虽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未按规定程序予以执行,致使该违法建筑继续建设并投入使用。张庆民身为鸡泽县国土资源局时任局长,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纪委给予张庆民党内警告处分。。
市安监局监察支队二大队队长刘青山带领其单位主任科员杨金峰在对某企业安全执法检查的同时,提出为杨金峰的家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的要求,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给予刘青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队长职务,调离执法岗位;给予杨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市安监局党组成员、监察支队队长成云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