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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廊坊:村集体财产一分不得侵占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5-13 14:30:53

    “偷偷改个数字就能少交3万元,我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占了便宜,其实就是掩耳盗铃啊!”廊坊市固安县柳泉镇柳泉村党支部原书记岳某因更改本村原小学校舍买卖协议,向村集体少交购房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8年5月16日,一封反映岳某低价购买柳泉村原小学校舍的匿名举报信,经省委第九巡视组交到县纪委监委。据举报信反映,2007年7月,鉴于柳泉村小学校舍陈旧,固安县政府决定重新选址建校。该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卖掉原小学校舍,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岳某出资购买,但其实际出资金额与村民代表会议商定的金额不符。

    举报信内容清晰、时间具体、指向明确,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启动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

    最初,核查组找到岳某调查了解情况时,岳某当即出示了买卖协议,称村民代表会议商定的金额为5万元,并在协议签订后,向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一次性缴清了购房款。但是,核查组要求岳某提供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时,岳某称,由于村委会搬家,会议记录已经遗失。

    随后,核查组通过调阅材料、走访时任村委会主任杜某,了解到的情况和岳某所说一致。至此,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看似可以画上“句号”。但是在对此问题线索做出了结时,检查组一位同志突然想起,岳某曾在前些年受到过处分。“赶快去找案卷,里面可能会有相关线索。”果然,岳某在2009年受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案卷中存有一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记录的正是村民代表会议商定岳某购买校舍的过程,上面赫然写着“购买金额8万元”。

    面对按有村民代表手印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岳某不再狡辩抵赖,说出了实情。原来,岳某与村委会最初签订的协议金额确为8万元,在签订之日支付5万元,余下3万元待校舍腾退后再结清。

    “缴清5万元之后,我觉得房子太旧,买亏了,就找老杜(时任村委会主任)商量能不能把剩下的3万元抹去,求得老杜同意后,我就重新写了后来这份5万元的协议,签字盖章后,把原来那份协议替换出来了。”岳某终于说出了隐藏多年的秘密,并主动把3万元余款交给了村委会。

    因擅自更改买卖协议,侵占村集体财产,岳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在更改的协议上签字,杜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这只是廊坊市纪检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一个案例。

    今年以来,廊坊市纪委监委聚焦扶贫、民生等领域,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建立并实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联县督办督案机制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着具体问题线索每月进村入户,进行联县督导、包案直查,集中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期盼,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廊坊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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