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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2-03 11:07:50

    1.唐山市曹妃甸临港商务区党支部书记、实验学校负责人李军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1月,李军借参加在厦门召开的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之机,先后去厦门、上海等景区游玩,并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21万余元,李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军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唐山市路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苏勇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16日苏勇私自将公车开回其居住小区楼下停放,2月21日苏勇又驾驶该车送其子上学,期间共使用公务加油卡加油298.58元。苏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3.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大新庄派出所指导员杜爱国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3月,在杜爱国任丰南区公安局胥各庄派出所副所长期间,无偿借用管辖范围内企业汽车供自己日常使用,直至2018年3月杜爱国调离胥各庄派出所后,将该车归还。杜爱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迁西县太平寨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任长皞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2月,任长皞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收取卫生院职工、同事礼金1.21万元。任长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唐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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