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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四风”不止步】
衡水:重申“十个严禁” 杜绝节日腐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4-26 08:19:00

    近日,衡水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就五一端午期间,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分管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

    通知重申,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进入隐秘场所,组织参与“一桌餐”等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利用权力影响到基层吃喝、采摘、赏花赏景;严禁用公款购买粽子、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搞团团伙伙,违规组织参与校友会、战友会、老乡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发现“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均按顶风违纪处理。要加强协调沟通,督促财政、审计、公安、税务等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方式,着重发现节日期间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要从严从快问责,对履职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衡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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