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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四风”不止步】
沧州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3-23 15:27:45

    1.吴桥县曹洼乡大张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国大操大办其子婚事问题。2017年8月王志国为其子操办婚事,违规收受本村村民礼金3100元。2018年1月29日,王志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沧县公安局捷地派出所代理所长田小国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田小国办公室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8年1月19日,田小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金刚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7月以来,王金刚先后6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1241.09元。2018年1月16日,王金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泊头市营子镇前军屯村党支部书记张秀华违规报销费用问题。张秀华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购买电话的1290元、个人电话通讯费1500元,在村集体财务上报销。同时张秀华还存在违规列支招待费的问题。2018年2月13日,张秀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孟村回族自治县回民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元江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王元江办公室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8年2月12日,王元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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