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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九大·各市亮点工作巡礼】
廊坊用实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红脸出汗经常化 防病治病效果显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09-24 07:27:49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第一种形态”,抓常、抓细、抓长,让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纪律如影随形。

    实现红脸出汗“常态”,对党组织而言,是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纪委而言,是要立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利于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后三种形态都已经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只有‘第一种形态’不好操作,普遍存在不会用、用不好、不去用的问题。”廊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国东介绍说。

    廊坊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就专门出台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通过细化制度设计,明确运用主体,绘制了“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的“施工图”,各级党委、纪委按图索骥、照方下药,运用“第一种形态”正在廊坊成为自觉和常态。

    党委带头用——示范打样

    “运用‘第一种形态’不能纪委一家忙,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负总责,带头用好谈话约谈、召开民主生活会帮助批评等方式,不断增强抓早抓小的主动性、积极性。”市委书记冯韶慧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当书记的就该多动‘婆婆嘴’,这既是对干部负责,更是对党的事业负责。”

    据市委办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冯韶慧已经多次约谈县级党政一把手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本采取一对一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如果信访件有具体的问题线索,就和纪委书记一起约谈当事人。日前,一名市委委员、现任市直正处级一把手就被市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一同约谈。拒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市委书记已约谈近30人次,全市各级党组织共约谈所辖单位部门一把手、班子成员、中层干部1200余人次。

图为市纪委信访室同志检查核实某单位运用“第一种形态”全程留痕情况。

    不仅带头约谈,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廊坊市委班子最近三次民主生活会每次都是辣味十足,在今年的民主生活会上,冯韶慧要求有关领导干部围绕持有房产、股票等个人申报事项和吃喝应酬多等“四风”问题对号入座、深刻剖析,当众说明有关情况,接受他人批评。会后,多位领导都表示“红脸出汗虽然当时难堪,但却是一个难得的‘排毒’机会,能够警醒自己不要在习以为常、不知不觉中越滑越远。”

    纪委经常用——责无旁贷

    今年两个专项工作开展前期,针对有的地方和牵头单位磨磨蹭蹭、推而不动的情况,6月6日,魏国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香河县、文安县、廊坊开发区、市编办、市委办公室、市环保局6个地方和单位一把手逐个“过堂”约谈。6月21日,魏国东再次对两个专项工作排名靠后的大厂、大城、广阳3个县区的纪委书记进行个别约谈。

    密集约谈只是廊坊市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一个方面。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8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共527件。

    与此同时,该市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实行常态化的全程留痕式管理模式,以方便市纪委督促检查“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如安次区纪委,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已约谈了47人、函询27人、诫勉谈话17人,全部实现了全程留痕。与之相应,有2个县(市、区)因落实“第一种形态”未能全程留痕,被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批评约谈。

    部门主动用——上肩上手

    “以前,谁家有个婚丧嫁娶之类的事情,我们一般也就口头点一下要遵规守纪,但那样做既不严肃也不规范,还容易被人当成耳旁风。”市人社局局长张维真说,“现在,每次启用“第一种形态”都有交办函、填写谈话审批表、发送谈话通知书等,一招一式都是规定动作,不仅当事人重视,其他干部也倍感警醒,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严肃性和实效性立马就出来了。”

    2017年3月,香河县食药监局药械股股长李伟作为被评议对象,通过单位固定电话及个人手机先后向27名参评人员提前打招呼,对该县食药监局的评议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香河县纪委不仅对当事人李伟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还对县食药监局党组进行通报批评,此举在该县引起不小反响。

    香河县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涛说,“县纪委对食药监局党组提出通报批评还是头一次。过去一直以为,工作人员出了错,对直接责任人或相关领导进行问责追责也就可以了,这次对我们党组提出通报批评,让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党组书记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肩负的责任有多重。”

    “调动各级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积极性,将责任压向党组书记,这是一个明显的转变。”魏国东说,运用“第一种形态”党组是薄弱环节,现在有了明确要求和分工,谁不用就问责谁,倒逼大家主动用,效果十分明显。(廊坊市纪委)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惩贪治腐是本分,必须有“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担当和决心。打虎拍蝇虽是大快人心事,但我们又何尝不为之扼腕叹息、深感痛心。

    许多被查办的领导干部都在忏悔书中表示,如果当时能有人对自己猛击一掌,自己可能也会幡然悔悟,不至于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痛定思痛,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只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把好源头预防的关口,才能有效避免干部前腐后继的悲剧一次次发生。

    来廊坊任市纪委书记之初,我就围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深入思考,到基层调研时也把怎样破解这一课题作为重要内容,与县乡村干部多次交流探讨,大家普遍反映运用“第一种形态”难点在于把握不好、不会操作,不知道需要干什么、怎么干、标准是什么,落实不力如何追责问责。

    围绕破解这些问题,廊坊市应势应时出台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变纪委一家担为党委、纪委、部门众家抬,为“不会用”的支招;变可做可不做的自选动作为程式化的规定动作,将“用不好”的规范;变制度规定的软约束为严格执行的硬落实,对“不肯用”的追责。经过半年多的实践,“第一种形态”已经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一个“用”字,只要各级党委纪委真用了、用实了、用活了,真正入心入脑、落实见效,就会多些抓早抓小,少些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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