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廉政教育>以案警示>

如此“互利互惠”要不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7-05-29 07:46:28

    “身为村干部不想着如何带村民致富奔小康,反而费尽心机捞好处,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一点都不冤。”云南省弥渡县弥城镇红星村村民在谈及该村党总支原书记李宝文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钱款问题时气愤不已。

    2016年6月,弥渡县纪委对李宝文立案调查。经查,其在担任弥城镇红星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红星村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及2016年度扶贫开发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中为他人谋利,收受钱款共计9.8万元。2016年7月,李宝文被开除党籍,违纪款被收缴,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6月15日,县纪委工作人员带我到谈话室时,我觉得五雷轰顶,心像碎了一样,好像党和人民在指责我,家人在对我说,你把祖宗三代羞完了,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真的很后悔。”李宝文在悔过书中写道。

    为利触纪,以权谋私

    2013年11月28日,弥渡县发生4.6级地震,上级给弥城镇红星村下达了一批危房拆除重建指标。村上把指标分配到各自然村后,该村村民刘学武房屋受损却不在这批指标内。得知这一消息后,他向村委会主任周春文要了村党总支书记李宝文的电话,把自家情况同李宝文说了一下,李宝文表示“过几天瞧瞧”。后来,因该村村民鲁红光未按要求拆除重建,李宝文就把指标协调给了刘学武,刘学武便得到上级补助资金3.8万元。李宝文打电话给刘学武告诉他这一情况,刘学武表示一定要感谢他,李宝文说:“认得好歹就行了。”

    2015年10月的一天,刘学武打电话给李宝文,约他在弥城镇某超市南门口见面。二人见面后,刘学武在李宝文的车子副驾驶座位上将8000现金拿给了李宝文。

    李宝文出生在农民家庭,1989年3月在武警西双版纳支队服役,1991年退伍后在家从事农业、个体运输、百货等经营活动,2011年7月起任弥城镇红星村党总支书记。当选为村干部后的李宝文,与之交往的人渐渐增多,特别是得知2016年红星村要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一些承包商为了争取更多的项目工程,经常邀请他吃吃喝喝,平日里也少不了走动走动,李宝文对这些人的企图心知肚明,却来者不拒,与其私交甚密。

    心存侥幸,利欲熏心

    尝到了甜头的李宝文,逐渐丧失了原则,开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扶贫项目建设,为承包商谋取利益,从中分得好处。承包商闻腥而至,把李宝文当人脉资源、把送钱当投资,进而通过扶贫项目“发点财”。

    2014年,红星村村委会实施地震房屋铁件加固工程,李向荣想承建此工程,找到李宝文关照,并许诺给予好处。李宝文便想办法让李向荣取得了项目第三承包权。

    2015年11月的一天,李宝文来到李向荣家开的铺子。为了表示感谢,李向荣将2万元现金放在李宝文的皮包内,李宝文坦然收下。此后,在2016年度扶贫开发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李向荣在李宝文的帮助下,分别获得了玉和庄村和独房子村两个标段的承包权。

    “我把指标分给你,你给我‘意思一下’也是应该的,正是这种我给你协调指标、你给我好处的‘互利互惠’心理,使我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案发后,李宝文对自己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反思,他承认自己让权力冲昏了头脑,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因欲望迷失了自我,把扶贫项目当成了“生意”,丧失了原则。

    贪婪成性,罪责难逃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李宝文点头,没有干不了的活”成了承包商对李宝文的共识。他们看准李宝文贪婪成性的弱点,一次次主动找到他,进行权钱交易,李宝文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得知红星村将实施2016年度扶贫开发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的信息后,承包商彭德林和杨云万也主动出击,以取得项目承包权。

    2016年2月的一天,彭德林与李宝文约在红星路与新庄路交叉口见面,到达约定地点后,彭德林从自己口袋里拿出3万元现金送给李宝文,李宝文假意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2016年3月,彭德林在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口将2万元现金送给李宝文,其后在整村推进项目中,彭德林获得了三坵田村和梨园阱村两个标段的承包权。

    2016年2月的一天,杨云万借搭乘李宝文的面包车从镇上回红星村之机,在途中行驶至山高村路段时,将准备好的2万元现金送给了李宝文。在之后的整村推进项目中,杨云万获得了白土田村和小庙村两个标段的承包权。

    多行不义必自毙,李宝文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7月,李宝文被开除党籍,违纪款被收缴,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何咏坤 通讯员 施萃珠 郭太花)

    ◎执纪者说

    李宝文身为村党总支书记,没有当好“领头雁”,履行好为民服务的职责,反而利用村干部职务便利,把扶贫项目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生意”,不断与承包商进行利益交换,眼中无纪、心中无民,必须予以严肃惩处。此案警示我们,严防扶贫领域的“微腐败”,既要加大对民生工程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决不姑息;同时,还要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党性党规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对其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咬耳扯袖及时提醒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甚至酿成大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