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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6之张家口篇
“清仓”行动成效明显 减少存量85.1%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21 08:10:48

    今年以来,张家口市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清理暂存线索,把腐败存量减下来”的部署要求,强化措施保障,严明责任担当,扎实开展问题线索清仓行动,截至11月底,共对747件“仓”内暂存问题线索进行清理,已办结636件,其中县处级干部78人、143件,减少存量85.1%,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目标牵引,强化线索清理排查

    市纪委将开展“清仓”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硬任务来抓,年初在市纪委全会上进行全面部署,将减少存量80%定为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已实现该目标。

    为确保清仓行动扎实推行,取得成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清仓”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综合协调三个专项工作组,形成合力攻坚,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

    4月,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暂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认真开展线索清理工作。第一时间向各县(区)、市直部门转发省纪委《开展问题线索“清仓”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上报问题线索的通知》,下发《关于做好问题线索情况月报的通知》,对全市“清仓”行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有关责任,强化压力传导,“清仓”行动扎实“起航”。

    按照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分类,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严格落实省纪委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区分“尚未处置”“提出处置意见尚未启动”“已经开展工作尚未办结”“今年办结”等情况,建立了内容全、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的《“清仓”行动问题线索台账》,及时跟进相关数据,动态掌握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科学研判,形成统一处置意见

    加强问题线索研判,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逐一研判分析,查找积压原因,寻求破解办法,确定处置意见,建立处置台账,明确办结标准、牵头单位、时间进度、责任人员。

    制定出台《党纪政纪问题线索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暂行办法》,对五类案情简单、社会关注度高、时限要求紧、不涉及违纪款物的情形运用简易程序办理,切实增强线索处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结合市、县、乡党委换届,强化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涉及换届人员名单,针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特别是换届中涉及拟提拔、留任、转任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集中力量优先处置。

    跟踪办结,强化问题线索处置

    对经排查会确定的问题线索,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处置:对问题简单、情节清楚的易查易结线索,及时转交县区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限时办结,激活内部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对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的疑难复杂问题线索,抽调公、检、法以及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力量组建联合工作组,合力攻坚,增强办案实效;对内容笼统,难以查证或情节轻微的问题线索,及时运用第一、二种形态,抓早抓小,及时了结;对事发突然、情况紧急的问题线索,迅速介入,即时办理。

    对新接收的问题线索,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或集体排查后,快进快出、快转快办,防止线索“沉睡”或“失控”,稳步推进问题线索“零暂存”。

    对省纪委交办的案件线索,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采取听取汇报、电话跟踪、下发督办函等方式及时督办,随时掌握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均已按期保质办结。(张家口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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