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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6之衡水篇
市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党委
巡察机构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12-19 08:16:27

    开栏的话:时值年终岁尾,正是盘点今年、谋划明年的关键时刻。各地各部门要仔细对照年初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认真查看各项工作任务是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即日起,本网推出“2016怎么干之成效篇”专栏,集中展示各地各部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希望大家互相学习借鉴,不断探索、提高,为做好明年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足准备。

    12月16日,衡水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市直派驻纪检组和市委巡察组负责人人选,实现了机构编制人员到位。市委建立“一办四组”(1个巡察办、4个巡察组)巡察机构,市纪委设置30家派驻机构,对73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进行派驻监督,县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也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三到位”,这标志着该市市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党委巡察机构建设任务率先完成。

    10月份以来,衡水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推进市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党委巡察机构建设部署要求,把改革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市委确定了“在全省率先完成”的工作目标,市纪委坚持提早谋划、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务实操作,在较短时间内破解了“编制不足、人员消化”等一系列瓶颈问题,努力做到“六同步”,保障了市县改革和建设工作快速圆满完成。

    市级与县级机构改革和建设同步。坚持市县机构改革和建设工作同动员、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导、同落实,形成上下“一盘棋”,做到推进节奏同频共振,实现任务目标同步完成。

    机构改革和建设与制度规范同步。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经费保障等,为机构改革后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谋划机构设置与领导干部配备交流同步。对市直派驻机构全覆盖和市委巡察机构建设进行了先期谋划,在谋划机构设置的同时,按照“统筹考虑任职经历、年龄、需要回避等因素”“在同一职位任职10年以上一般进行交流”的原则,对市直派驻纪检组长,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组长、副组长等领导干部人选调整进行了统筹考虑。

    调整机构编制与抽调划拨人员同步。在起草调整机构编制通知的同时,联合市编办先期召开了划拨编制工作调度会,从市直相关部门通过划编抽人的方式,先后两次充实人员134名,解决了人员配备的问题。

    抽调划拨人员与制定财政预算同步。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干部的工资关系和办案经费将由市纪委统一管理。市纪委主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沟通,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提前将此次改革涉及人员的工资、办案经费等,全部纳入市纪委财政预算。

    谋划机构设置与协调办公场所同步。鉴于市政综合楼办公房间较为紧张的实际,在谋划机构设置的同时,提前协助驻在单位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积极为新设立的派驻纪检组和巡察组协调办公用房,确保正常办公需要。(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