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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监督失效,腐败任意蔓延
——福建省莆田市政法系统系列腐败案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5-06-25 09:44:00

图为部分涉案人员在法庭接受审判。莆季 摄

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原所长许耀珊说,第一次收到娱乐场所老板送来的6000元时“很害怕”,可后来陆续收了几十次礼金、礼卡,已经麻木了。在被纪委立案调查后,他才幡然悔悟:“我这个位置太特殊了,岗位太特别了,手握重权,找的人太多了……我不该贪啊!”

莆田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原所长郑国征第一次收礼时也很害怕,他说:“卡到底能不能用?到底怎么用?我一般放了好几年才用,不敢用,很怕很怕……他们一次两次,三次四次过来,为了感谢关照过来拜年……城区中心,娱乐场所太多了。白天一批一批的人过来找我‘关照’,这批没有讲好,外面有一大批在等了,人太多了……”

……

“特殊”、“特别”、“太多”、“关照”……这些沉重的词汇既折射出政法干部责任之重、权力之重,也反映出他们面临的诱惑之多、之大。政法干部肩负群众重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危害巨大。

2014年,莆田市纪委查办了全市政法系统系列腐败案,连续查处了56起政法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包括县处级3件、乡科级25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案件震动了整个莆田,引发人们广泛关注。

1、案件特点

分析莆田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索贿受贿,办“金钱”案。从案件类型来看,收受贿赂案件尤为突出,共查处18件,占56起案件的32.14%,涉案金额480多万元,主要表现为利用执法权、审判权、执行权等收受贿赂。比如,北岸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政工科原科长林永堂在担任新度派出所、拱辰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监管和服务对象财物共计120多万元。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郑章明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及执行案件中,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等财物共计30余万元,由其经办的一个上诉案件,面对同一犯罪事实,郑章明将送钱的嫌疑人从10年刑期改判为5年,没送钱的则维持原判,“有钱轻判、没钱重判”、“同案不同判”,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失职渎职,办“人情”案。失职渎职类案件23件,占总数的41.07%。在查办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一些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虽然没有直接收受当事人财物,但受人情世故影响或其他因素的干预,在执法办案中失职渎职,让法律天平成为可倾斜的“跷跷板”。如秀屿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原副中队长谢风建、城厢区常太派出所民警肖志辉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中,与犯罪嫌疑人内外勾结,将工作中掌握的犯罪线索泄露给当事人,帮助其虚假立功,使得原本应当判处实刑的,最后变为缓刑。

三是伪造案情,办冤假案。少数政法干警在金钱的诱惑下,编造虚假案情,制造冤假错案。如仙游县公安局原法医张庆章与该县人民医院医生黄某某互相勾结,收受当事人贿赂30多万元,采用针刺鼓膜的办法,炮制虚假伤情鉴定,“纸中谋财、财令纸变”,一纸鉴定书令20多起轻微伤案件变为轻伤案件,致多人遭受无辜羁押,其中11名受害人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为了能取保候审或判处缓刑,被迫支付50多万元赔偿金与诬告陷害者和解,如仙游县园庄镇村民严某某被羁押10天,在被迫赔偿13万元后才重获自由。

四是勾结中介,办串通案。少数政法干警公权私用,肆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中饱私囊,给群众带来沉重负担。如城厢区凤凰山派出所原所长许耀珊、原副所长吴国兴,霞林派出所原副所长郑志尚等5位干警,与辖区内停车场业主互相勾结,将违章车辆拖入指定停车场,由停车场业主出面敲诈勒索,原本数百元的拖车费、停车费和卸车费等,旋即变成上千元,车主反映强烈,干警却从中抽成30多万元,其中郑志尚甚至入股停车场,分红20余万元。

五是贪图享乐,办“三陪”案。一些政法干警特权思想严重,纪律意识淡薄,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仍把党的纪律置之度外,依然我行我素,心无敬畏、顶风违纪。如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史某某,到外地押送犯罪嫌疑人,接受当事人亲属“陪吃、陪住、陪行”,吃喝玩乐一番后才把嫌疑人押送回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某某,利用到山东淄博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的出差机会,向被告送达后与原告一同前往泰安市某酒店吃住三天,期间游览泰山和曲阜等旅游景点。

2、原因分析

之所以案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虚荣攀比,心态失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行为背后的共同之处,是他们背弃了一名政法干警起码的职业道德和理想信念,侥幸、虚荣等扭曲心理成为他们共同的心理特征。少数干警内心贪婪、物欲纵横,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个别民警认为自己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自信能侥幸过关,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如北岸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政工科原科长林永堂,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继续收受贿赂13.6万元。

二是内容空泛,教育失效。教育与工作实际脱节,是诱发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的客观原因。有的单位教育缺乏实效性,党风廉政教育往往是读文件、念念文章,把教育当成“软任务”,可有可无。有的单位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工作层次不清、对象不明。还有些单位教育活动缺乏灵活性,未能有效地把教育寓于丰富多彩、为大家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中,教育的方式方法机械教条,一味地硬性灌输,缺少活力和吸引力,难以入脑入心。

三是捂压问题,监督缺位。监督乏力,是助长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少数单位的领导干部担心个别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了,影响本单位的声誉,更怕受牵连,影响个人的政绩和成长进步,对一些违纪问题,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正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还有个别单位领导对敏感岗位、重要人员、重点环节管控不力,从未进行轮岗交流,对违纪违法行为听之任之,导致小错酿成大错。比如停车场乱收费问题,群众早有反映,但这些单位的领导对这个问题捂着压着,使不正之风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多名干部违法犯罪。这些做法不仅没有起到教育干部、纯洁队伍的目的,反而助长了歪风邪气,让不法分子更加胆大妄为。

四是管控不力,制度失灵。政法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许多制度规定,但实践中一些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成为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摆设。比如,为了避免造假,仙游县公安局规定伤情鉴定书必须由两名法医一同审核把关、共同签字负责;对于鉴定有异议的,须由两位干警陪同伤者前往医院进行复查。然而实际中这些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鉴定由1名法医签字便可做出、有异议的由一位干警便可陪同复查,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3、对策建议

一是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政法机关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办好自家事、管好自家人,营造起“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压力传导氛围。要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努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针对张庆章腐败案件引发的多起冤假错案,仙游县及时启动冤假错案纠正方案,共有24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纠正了20多起错案。

二是一案双查,加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牢固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压案不查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长期存在不正之风或多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单位展开“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城厢区公安分局去年发生多起干警腐败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吴金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量化细化,强化执行。制度是用来执行的,如果执行不力,那再好再多的制度也没有用。相关单位要认真审视自身的制度与廉政风险防控是否匹配,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要坚决纠正“牛栏关猫”、“粗放泛化”等形式主义错误,从深层次分析问题多发易发的原因,从而制定出量化细化、约束力和操作性俱佳的制度,大幅减少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警示教育,增强免疫。把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用先进的理论充实和武装干警的头脑,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岗位特点,改进教育方法、方式,开展易接受、能触动的思想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运用干警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原因、分析利害,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增强政法干警抵御各种诱惑的免疫力。(郑志伟吴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