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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量——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邵积欣落网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4-10-27 11:33:00

较量

——邢台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邵积欣落网记

但凡贪官都会抱有逃脱罪责的妄想,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邵积欣也不例外。无论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期间,还是在接受审判阶段,他始终持抗拒态度,企图推脱罪责。但是,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邵积欣纵然心机费尽,最后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兄弟密约”——别样的贿赂方式

2012年,邢台市纪委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邢台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积欣包养情妇、买跑车、购豪宅……该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对其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很快查清邵积欣的享乐资本大多来自其哥哥邵绩勤。

经查,邵绩勤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房地产开发商,而其获利的方式却与邵积欣不无关系。

2006年,邵绩勤看中了沙河市的一块被中标人放弃的待开发地块,他通过邵积欣向市里有关领导打招呼,通过非正规渠道取得了这块土地的开发权,然后与另一开发商合伙经营。脑筋很“活泛”的邵绩勤并不想花力气“做事”,他在该地块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退出全部投资,将工程给了合伙人,并以其弟邵积欣下“大力气”帮忙为由,向合伙人索要了1320万元的高额预期利润。

“不劳而获”让邵绩勤尝到了甜头,事后,他通过银行为邵积欣转账45万元作为答谢,并打算继续利用邵积欣的职权,做更多此类只赚不赔的“买卖”。

2007年春节期间,邵绩勤向邵积欣提出,以后每帮助他完成一个项目,会付给其报酬100万元。邵积欣很清楚自己的“能量”,他表示帮亲人“做点事”没问题,并要求邵绩勤一年给自己100万元就行。尽管没有直接允诺,但邵绩勤以笑作答,“兄弟密约”就此形成。

“密约”调动了邵积欣的“积极性”,也加快了其迈向罪恶深渊的速度。他先后又以各种方式为邵绩勤在多个开发项目中提供帮助。在其中一个开发项目中,邵绩勤的公司以建设教师住房为由,要求相关部门违规减免配套费158.9万元。实际上,该项目2/3的住房均是商品房。而在相关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邵绩勤的公司将按相关政策本不该开发的21亩国有工业用地直接纳入改造范围,并开建三幢商品楼对外出售。邵绩勤获利颇丰,当然,他没有忘记“重谢”弟弟邵积欣。突如其来的外财,使得邵积欣享乐思想不断膨胀。

经查,邵积欣在2006年至2012年担任邢台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权为邵绩勤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其受贿金额达281万元。

“攻守同盟”——难克的抗拒堡垒

得到自己被举报的消息后,邵积欣立即对可能会暴露的问题进行了“补漏”,特别是立即同情妇与其哥哥邵绩勤订立“攻守同盟”。

邵积欣的算盘可谓打得处心积虑,自以为一切天衣无缝。

邵积欣认为,邵绩勤给他送钱的知情人比较“可靠”,就算防线被攻破,他还有一个更加坚固的堡垒:他可以说在邵绩勤的公司有股份,其受贿所得可以看作拿股份“分红”;为情妇购房、买车是“秘密”进行的,就算是刷卡付账,他也会让情妇打一个欠条给邵绩勤,然后再让情妇将邵绩勤给的钱打回邵绩勤的账户,表面上就像正常的“有借有还”;向有关市县领导或主管部门打招呼争取项目或利益的事,他认为大不了落个原则性不强的批评,只要不露马脚,出不了大事。

于是,邵积欣在接受审查初期,不是避而不答就是避实就虚、答非所问。取证之难,阻力之大,对办案人来说,就像是跑一场马拉松。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当邵积欣还在顽固地与办案人员周旋时,他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手机竟然会帮助办案人员打开案情突破口。

原来,邵积欣的手机里有一段录音,正是他与其情妇的通话。通话的内容首先是让人肉麻的开场白,其后则是二人为掩盖犯罪事实而建立“攻守同盟”的具体约定。邵积欣完全没有想到办案人员会检查他的手机。

办案人员将邵积欣的情妇“请”来,这位遵守“盟约”的年轻女人身着高档服装,刚开始态度强硬、不予配合,但听了手机录音得知“秘密”暴露之后,很快转变“风向”,开始为自己打算。她供出了购房款、买车用款都是邵积欣从其哥哥那里得来。案情有了转机,办案人员借此顺藤摸瓜,全面展开外围调查,诸多人证和物证都证实了邵积欣情妇的口供。很快,闻风而逃的行贿人邵绩勤被抓捕归案,在人证物证面前,其交代多次贿赂邵积欣的行径,同时也如实供述了“兄弟密约”。

得知哥哥和情妇这两道防线“决口”后,邵积欣犹如受了当头一棒,不得已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股份分红”——荒谬的无罪之说

通过进一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及书证的查证核实,专案组基本完成了此案的“证据链条”。该市纪委正式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

面对法网,邵积欣不甘心让来之不易的正处级职位毁于一旦,作“困兽犹斗”。

邵积欣急匆匆抛出自己早已想好的“股份分红说”,强调他在其哥哥的房地产公司有股份,理所当然是公司的股东。此外,他的“股金”来源是他从天津的宋某某那里借来的500万元,同时,因为自己担任公职,只能用他岳父韩某的名义当了股东。此举让检察机关的反贪干警大费周折,不得不花时间取证。

首先,反贪干警接触天津的宋某某,他确实与邵绩勤的房地产公司有500万元的经济往来,但是此款只是经邵积欣介绍借给该公司的,早已本息归还。

反贪干警还通过工商部门登记资料对邵绩勤的房地产公司进行查证,发现这个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上确有过韩某的股份。对此,他们再次讯问了邵绩勤。

邵绩勤的口供与邵积欣所说截然不同。他说:2001年成立房地产公司时他还有个飞达公司,因为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就让邵积欣的岳父韩某顶了名,并虚设了股份。所有股份都是邵绩勤自己的。

最后,邵积欣的岳父——韩某的证词也证明:自己在邵绩勤的公司里面没有股份,这也证实了邵绩勤的“顶名股东说”,否定了邵积欣的“岳父代为持股说”。

诸多的证据已证明邵积欣在其哥哥的公司没有股份,但邵积欣仍不甘心束手就擒,他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律师身上。

“推理辩解”——难挽败局的救命稻草

原来,邵积欣聘请的律师通过查阅案卷,向邵积欣提供了一个原来谁也没注意到的细节:在工商登记中,有多处的签名都是邵积欣的笔体,以此可以说明办理手续的人是邵积欣。

这一信息再次激活了邵积欣做无罪辩护的梦想。在开庭时,他当庭翻供,把“股份分红说”划出了一条逻辑推理线路:公司注册手续上是邵积欣亲笔签名——公司是他发起创办的——创办人定然有股份——有股份则能分红——邵绩勤给他的钱即分红——分红不是受贿。

针对被告人的辩词,公诉人出示了68人的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等达100多份,对邵积欣的“股份分红说”一一进行了驳斥。

公诉人员明确指出,邵积欣的“亲笔签字说”到“股份分红说”混淆了基本的逻辑概念,是推脱罪责的生拉硬扯,利用特殊身份为亲友代办工商手续只能进一步说明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由来已久,根本不能证明其是公司的创办人。

接着,公诉人员要求邵积欣提供本人的出资书证、书面入股协议等有关证据。而邵积欣却只提供了几张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证明,声称是他借款向公司投资。对此,公诉人指出,该公司的借款,虽然有些是通过邵积欣介绍的,但早已与借款人本息结清,与邵积欣参股搭不上边儿。

“推理辩解”难挽败局,邵积欣机关算尽,再无招可用。

20131217,邵积欣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邵积欣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316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