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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你们在旧城改造中扮演的什么角色?
--廊坊市安次区北昌南队窝案串案引发的思考

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2014-10-20 11:47:00

村干部,你们在旧城改造中扮演的什么角色?

--廊坊市安次区北昌南队窝案串案引发的思考

旧城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200010月区划调整后,安次区人承担起建设廊坊新南城的艰巨任务。村街的党群、干群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旧城改造和“城中村”建设的兴衰成败。在全区人民都在如火如荼为努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全力打造“和谐新城南”而努力奋斗之时,村委会和村干部理应作为农村基层政府最重要、最可靠的组织依托和带路人,但北昌南队的村干部们却为了小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好处费”、“辛苦费”,这种恶劣风气既毁损政府形象,又严重破坏了干群关系,人为设置了旧城改造的障碍,成为南城建设道路上最大的“拦路虎”。在成功的查处这起典型的窝案串案的后,我们陷入沉沉的思考……

开发商:天下有免费的午餐吗?

  其一:20056月,廊坊市泰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村征用29亩地进行政府安居工程建设也就是现在的安泰家园小区。当时被征用的土地上还有村民在使用,为了让村干部做拆迁户的工作,泰达公司的乔某分别送给原党支部书记王百顺2万元、原村委会委员朱红良1万元存折。拿到这笔钱的朱红良如是说:“泰达公司在我村征用了一块土地,公司负责业务的乔某单独找到我,要了我的身份证号码,两个小时后给我送过来一个存折,我看到存折的名字是我的,上面有1万元钱存款。乔某表示想让我帮着泰达公司做一下征地拆迁户的工作,存折上的钱就是我做工作时候的好处费。我拿到乔伯芳的存折后,就开始到拆迁户家里做工作,做了半个多月”。对拿到这笔钱的王百顺如是说:“我当时是村支部的牵头人,我帮助泰达公司做拆迁户的工作,协助政府和泰达公司在拆迁、建设中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泰达公司给我2万元让我去做工作,我用这钱给了部分拆迁户以鼓励拆迁。”在调查中,我们就王百顺所说的2万元钱是给了部分拆迁户鼓励拆迁的说法,找到泰达公司一位负责人,该人回应:“那钱是给村干部的,给拆迁户的钱,我们公司另外出的,与这钱没有关系”。

  其二:2007年华广公司承办燕南楼这项旧城改造工程,在签订旧城改造意向之前该公司陈某就向村干部许诺,等工程上马后要重金感谢村干部的大力支持。有了这样的许诺,村干部们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日夜奋战,挨家挨户做动员,为拆迁的先期工作立下汗马功劳。后来,华广公司因实力关系退出改造工程,将此工程转让给宏泰公司,并从宏泰公司领取20万元补偿款。陈某应诺拿出一部分给村干部,就给每个村干部多少钱,陈某还稍费了一些心思,陈某能承揽下燕南楼工程乃至和村干部打成一片都与一个人有很大关系,这个人就是村会计朱红光,两人私交甚密,朱红光在华广公司和北昌南队之间是起了穿针引线的作用。所以,200711月份,陈某首先给朱红光打了电话,把他叫到办公室。在一番寒暄之后步入正题,陈某说:“在燕南楼开发项目中你没少帮忙,这是给你的2万元的辛苦费”。朱红光假装推让了一下就欣然笑纳了。然后陈某又拿出拿三打百元大钞说:“这三万是给他们的,大伙都没少帮忙,你拿回去给他们分分”。“胆小谨慎”的朱会计说:“我这样拿回去,其他人会多心的,我看你还是当着大伙的面,交给我比较稳妥”。两人商量定了以后,就上演了一场双簧表演。陈某打电话给原村主任梁志桐,说“我在燕南楼工程上,兄弟们都没少帮忙,现在我退出去了,但是也不能忘了大伙,你安排几个人,咱们在一起呆会儿,另外给大家解决点这阵子村里的开支”。梁志桐明白了陈某意思,叫上村委委员常夫祥和朱红光,四个人一起在福华肥牛饭店吃饭。饭桌上陈某把3万元钱给了朱红光,朱红光代表大队部收下了这笔感谢费。而后朱红光脸不变色心不跳的分了这3万元钱,其中朱红光、常夫祥、梁志桐分得5千,朱红德、常利祥分得4千,余下的7000元钱被用于村委会的不合理开支。

  其三:200710月,宏泰公司的李某将一部部崭新的诺基亚6300手机送到每个村干部家里,说是宏泰公司为了扩大知名度,村里大队干部都有。这部人人都有的手机果真是为了扩大知名度,做广告用的吗?梁志桐说:“李某给完手机,然后就找我村谈旧城改造的事,我想给我手机就因为改造的事情,时间间隔不差1个月。害怕出事,就将手机退回去了。”同样退回手机的还有常利祥,他说:“宏泰公司李某给完我们手机马上就和我村签了旧城改造意向书,我担心以后工作不好做,就把手机退回去了”。其实,在2007年下半年,我区的房地产业已经炒得沸沸扬扬,旧城改造工程更是炙手可热,村干部将手机退出去冠冕堂皇的话是“怕不好开展工作,不敢接受”,其实隐藏着是“自己将要付出的与目前得到的不成比例”,不愿意为零星利益抹杀自己“清正廉洁”的形象。

当问到开发商:“为什么要给好处费的问题时”,开发商都说:“村干部在村子里有一定的威望,他们大喇叭一喊顶我们挨家挨户跑十趟的,我们给他们点好处费,让他们替我们去动员,少了不少麻烦不说,拆迁款还能省下不少。我们是生意人,怎么有利我们怎么做”。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村干部在收到开发商的“好处费”后,心中的天枰开始偏斜,齐刷刷的站在开发商的一边。就是这样,在一轮轮的旧城改造过程中村干部们的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的行为,逐步使他们丧失了威信、失去民心、工作被动,最终被村民们唾弃。村民们把对村干部的不信任扩大为对政府的工作不配合上,使本为村民谋福利的旧城改造工程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境地。在我们调查走访中,朴实的村民们就旧城改造倒出自己的真心话:“谁不想住进宽敞干净的楼房,在拆迁改造中,我们不求村干部把心眼摆多正,只要求他们能少贪一点就行”。

村民:谁动了我们的奶酪?

  北昌南队毗邻市区,而且在光明西道主干道上,尤其是第十中学附近的土地更是寸土寸金,如此优越的地理位置,让很多人都垂涎三尺。20065月东岳驾校的校长王某看好了十中南侧的一片地,找到原村书记王百顺提出要租用该村的土地准备要扩大驾校规模想法。王百顺深知该土地升值空间较大,就只答应了租期5年,年租金5万元,并逐年缴纳。后来经过实地丈量,北昌南队这次租出去的地足足有58.55亩之多,仅折合856//年。而那时候,即使在我区较边远、落后的村街,仅限于种养殖的地价租金已经达到了150//年。更有甚之,次年,北昌南队原村主任朱红德代表村集体找到东岳驾校王某,提出要跟她借钱的要求。王某跟村干部们常打交道,知道这个钱如果借出去就好比刘备借荆州保准是有借无还的,就随口说出:“我没钱,如果借钱的话,就把原来租赁的那58.55亩地的租期延长。”想钱心切、望钱眼穿的村委班子在没有召开一次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将已经近似于拱手相让的土地又延长了16年的租期。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是一次性给付,后16年的租金按照每年7.5万元计算。作为生意人的王某也深知目前安次的地价,如果按年头给付唯恐夜长梦多,将来村干部更换签订的合同兴许就会有纠纷,不如钱地两讫。三天后,一纸“预付租金协议”正式签订,王某一次性给予北昌南队现金140万元。用140万元得到58.55亩地的20年的使用权,对王某来说无异于天下掉馅饼,为了答谢村干部她主动拿出10万元钱,名义上是给村里赞助,实际上让村干部对成功租赁这块地都得到一点甜头。常夫祥、梁志桐、常利祥、朱红光每人分了1万元,作为村主任的朱红德一人拿到5万元,另外的一万元作为村里的不合理开支。

因为事前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事后也没有向村民公布合同内容,毫不知情的村民们在看见自己村的土地被圈建成练车场时候意见很大,村民们私下里把这纸租赁合同比作“清政府的卖国条约”。他们认为村上擅自出租土地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全村村民的利益。当村民提出:这块地是集体财产,没有经过公开招标,老百姓一个都不知道等质疑时。村干部给予的答复直接而干脆:“你又不是村里的干部,怎么要经过你”?

乡政府:村委会大印岂是行乞的钵盂?

  向正在本村搞开发的公司索要或者收受“辛苦费”是该村村干部敛财的主要方式,此外他们还打着自己是“公家人”的旗号,多次向曾经在该村搞过工程的人“借钱”。20071月份,也就是春节前夕,朱红光、梁志桐、常夫祥、常利祥等四人觉得手头有点紧,就跟时任村主任的朱红德商量:以村里名义到外边借点钱,给大家伙发点过年的补贴。在得到朱红德默许后,他们开始物色债主。元宏公司葛某是第一个入眼的猎物,葛某曾为该村建过一栋住宅楼。朱红光电话把葛某叫来,单刀直入的挑明要以村里的名义跟他借3万元钱给大伙过年用,并口头承诺以后改造中有活儿还给葛某。有了这样的许诺和之前建立起的关系,葛某爽快的把现金送到大队部。朱红光作为村里的会计用该村公用信笺给其打了一张借条“今借葛某现金三万元整”,下面赫然盖有“北史家务乡北昌南队村村民委员会”公章。这笔钱朱红德拿走1万元,朱红光、梁志桐、常夫祥、常利祥每人分得3千元,剩下8千用于不合理开支。

  “借钱”不还而且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好事儿,一旦轻易得手,让人就有了吸食鸦片的感觉——欲罢不能。20078月份,他们找到热力公司永兴供热站李铁那里“借”2万元,对于借这两万元,村干部是这么解释的:城南热力改造时候,热力公司的通管道从该们村经过两次共计185延米,当时路面已经被铲了,要2万元是补偿款。对于村干部这样的解释缘由,李某说:“当时协议上没有这两万的补偿款,协议上写明铺完管道我们负责铺上煤焦路面,他们提出的要求完全是毫无里头的。我给了他们钱后,我跟他们要手续,他们说:“什么手续不手续的,这是村里借的钱,我们这么大的村还能跑得了”。对于这两万元钱朱红德、梁志桐、朱红光、常夫祥、常利祥每人分了2000元钱,余下1万元用于不合理开支。对于北昌南队村干部拿着公章到处借钱的事情,北史家务乡一名负责人说:“村委会印章应该由专人管理,保管人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印章。如发现公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公章或者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办案人员:什么叫不合理开支?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当询问这几位村干部“钱哪去了”的时候,村干部们众口一词“用于不合理开支”。恰当此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极具有讽刺意义“和谐团结”的村领导班子。当办案人员继续问道:“什么叫不合理开支”?梁志桐振振有辞的说:“就是我们村干部为村里办事所产生的费用没法入账的那部分钱,我们之前所说的就是我们五个人为村里办事产生的不能入账的费用”。朱红德说:“就是请客吃饭没有办法入村里帐的钱。”不合理开支作为社会进步衍生出来的新有名词,是一个让人说不清道不明但肯定是见不得阳光的资金花销方式,与财产来源不明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一个是钱财去路说不清楚,一个是钱财来路说不明白。但后者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同样不合理开支数额巨大的话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区委、区政府:必须严惩不贷!

  20088月,区纪委分别给予朱红德、王百顺、朱红光、常夫祥、梁志桐、朱红良开除党籍处分。

  2009114,安次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红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被告人王百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被告人朱红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被告人常夫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合刑期二年。

  被告人常利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

被告人梁志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

  被告人朱红良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对于这样的结果老百姓拍手称快,这一案件的查处不仅体现了区委、区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那些试图想利用拆迁改造牟取利益的人,遏制村干部集体违法行为蔓延的势头,同时保证了村干部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亲民性,挽回了我区党群、干群关系。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也积累和探索出加强“城中村”村干部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机制。

  一是旧城改造必须最大限度保证村民利益。“千难万难,拆迁最难”,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既要保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让村民满意,又要坚持党的政策,让政府放心。好的作风是干成大事的力量源泉:坚信作风就是竞争力,作风关乎生产力,用好的作风把拆迁干成“民心工程”。从北昌南队案件中我们一定要汲取深刻的教训,对村街干部要一以贯之地推进他们的作风建设,一以贯之地约束他们的一举一动。让他们树立自律意识,把实现为民谋利最大化放在心头,把村民利益最大化落实到千家万户,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城中村改造、加速建设强区新城的步伐。

  二是要加强对村级政务、财务的指导和监管。在分析该村干部胡作妄为的原因时,我们说村干部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等等都没有错。但换一个角度看,村干部们贪污、受贿能够屡屡得逞,这与监督机制缺失不无关系。目前,我区个别村街的村级财务管理仍停留在原始状态,没有财务专业人员,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都使得村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因此,乡政府要加强对村级政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要实,作风要细,不能满足于搞形式,玩花样。要切实督促村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不能凡事都由村干部说了算,从制度上防范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三是充分发扬民主防止独断专行。近年来,我区一直都在推行农村民主建设,采取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民民主大会等一系列民主措施。然而有些村干部头脑中仍然缺少“民主”这根弦,依然我行我素。北昌南队村干部集体违法、违规行告诉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光要建好看得见的硬环境,更应该推进民主进程,让民主不仅深入人心,更要植根于村干部的头脑中。

  四是向村街选派大学生村官。从北昌南队的案件上看,导致该村窝案串案、村委会成员全体落马的主要原因是该村还是家族模式管理。土生土长的本村人任村委会成员,好的方面是人熟地熟好开展工作,不利的方面是容易形成帮派,达成利益上的同盟。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务实举措,不仅开辟了一条在基层培养人才的新道路、找到了化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新平台,更为农村的干部队伍输入了新鲜血液,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观念、思想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