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本条是关于问责应当如何分清责任的规定。
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