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至9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9个督导组完成对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九省(市)的进驻工作,标志着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近日中央成立10个督导组,将赴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督导。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在京举办,335名成员参加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31日下发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不仅危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更会影响到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对此,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展整治“疯狂大货车”、深挖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打掉涉恶“保车”团伙6个,查处涉嫌犯罪社会人员70人和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122人;山东省武城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马胜才等人为超载运输车辆逃避检查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被“一锅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