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晚上10点,山西省纪委监委两名调查人员向山西某国企董事长郭某郑重宣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对你采取留置措施,期限从2017年3月21日起算。
“一人当官、全家受益”,“将国家的开发区变成家族的‘自留地’”,用这两句话形容北京市怀柔区某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孟某再合适不过。
对于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行为,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监察人员违法行使监察权的情节、性质、后果等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业务费’这个问题啊,我已经讲过好多次了,那笔钱肯定是全部都给对方了。这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你们不信可以去查啊!”
30份《扣押决定书》!这是山西省纪委监委在调查梁某案的过程中开具的。 “梁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贪污受贿大量财物。其妻为了掩盖犯罪事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监察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
对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案件,调查组应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补充调查提纲和收集证据的清单,区分不同情况,经本级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作如下处理...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要聚焦惩治腐败这一主责主业。目前,根据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监察委员会应当负责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成调查和审理工作后,经集体研究,提出(拟定)政务处分意见。
从2016年开始,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某村原主任、书记周某就屡屡被群众举报,反映他在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迁管理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
监察委员会要着力加强自我监督和制约,通过明确工作职能、细化履职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冻结可以防止当事人转移、抽逃涉案财产,有利于迅速固定证据,推进办案工作。尤其是在涉案财产金额较大、来源复杂、行贿手段隐蔽、被调查人逃避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情况下,适时运用冻结措施显得很有必要。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健全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