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涿鹿县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郝效凯主体责任缺失问题。涿鹿县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大队大队长等5人收受业务单位回扣人民币14000元。郝效凯作为时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出租车管理大队主管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主体责任缺失,监管不力,造成所辖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郝效凯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