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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领航 |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法规制度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6-08-26 09:02:34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制度刚性护航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与群众根基。图为该区党员干部正在“普规普纪·难忘的一课”数字化沉浸馆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封金剑 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健全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开,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规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使法规制度更加密而不繁、有效管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准法规制度建设的政治方向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出发点。为何立规、为谁建制,是法规制度建设首先要回答的根本性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从革命年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新时代的中央八项规定,一套套制度规矩的出台,本质都是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种需要的多维性、多层次性,要求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将法治建设与民生保障紧密结合,通过党内法规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职责、权限、程序规定清楚,通过国家法律划定公权力运行的法治轨道,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于立规建制的全过程。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评判法规制度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法规制度建得好不好、管不管用,最终不能只看制定了多少规定、建立了多少制度,而要看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法规制度建设。对党内法规制度而言,群众虽然不直接参与制定程序,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依规履职、是否公正用权、是否维护群众利益有着切身感受;就国家法律来说,群众作为法律调整保护的主体,对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公平是否得以实现有着直观评判。法规制度建设绝不能闭门造车、自说自话,必须多听群众的心里话,做到制度好不好、群众说了算。评判法规制度,既要看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原则,确保国家法治统一,又要看其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每一项制度安排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是法规制度建设努力的方向。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认真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注重制度的普惠性,将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注重制度的基础性,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制度的兜底性,不断完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社会公益的制度保障体系。另一方面,要坚持平衡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人民享有更均衡的公共服务;坚持协调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人民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协同提升;坚持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尊重与顺应人民更为多样、更为个性的需要,使制度建设始终与人民需要同向同行。

以为民造福为导向,增强法规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规制度建设的优先领域。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必须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制度安排,以刚性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国家法律要通过明确权利义务,为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使民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党内法规要着重把党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落实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之中,确保民生政策不走样、不变形。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要围绕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等关键问题加强制度供给,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等各领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机制,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资源向农村覆盖、向基层延伸、向困难群体倾斜,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以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抓手。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期盼,要将公平正义贯穿于法规制度之中,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保障。在经济领域,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民生领域,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在文化领域,聚焦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在法治层面,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用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套制度工具,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立足群众实际需求提升法规制度设计的精细化水平。制度越是精准、细致、贴合实际,就越能有效回应群众需求、解决现实问题。制度建设要善于区分共性需求与个性需求、眼前需求与长远需求、普遍需求与特殊需求,精准识别、精准回应,避免“一个方子治百病”的粗放式立法。特别是对于涉及弱势群体、边疆地区、农村群众的制度安排,更要加强针对性研究,确保制度设计能够切实覆盖最需要关怀和保障的人群。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细化量化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使群众能够清晰知晓自己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使公权力行使者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和约束。要根据实践发展需要,及时对制度进行“立改废释”,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及时修订,对不符合基层实际、增加群众负担的坚决清理,使制度始终精准适配群众需求,保持生机活力。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避免不同制度之间出现冲突、重叠或空白,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分明、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坚持问需问计问效于民,提升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坚持问需于民,找准法规制度建设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结构性变化,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人民群众对法规制度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要主动倾听老百姓呼声,把实际情况摸清楚,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法规制度建设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要把制度的完善发展与解决人民最关注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要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精准识别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差异化需求,区分共性需求与个性需求、眼前需求与长远需求、普遍需求与特殊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供给。

坚持问计于民,把基层经验和群众智慧吸收到完善法规制度中来。人民群众是解决问题的实践者和经验创造者。国家立法要依法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座谈、听证、论证、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使法律制度更好反映共同意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深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了解情况,听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实际反映。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基层经验和群众智慧充分吸收到法规制度设计中来。要建立科学的分析研判机制,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系统梳理和甄别提炼,分析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是否符合党中央要求、是否同上位法规制度相衔接、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把经过实践检验、能够解决问题的经验提炼为明晰规范。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更加精准地研判群众需求的变化趋势,使制度设计建立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

坚持问效于民,根据实践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法规制度。法规制度施行以后,效果怎么样、好不好用、管不管用,最终要看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和实际评价。要建立科学客观的制度效果评价机制,既要看制度目标是否实现,也要看制度运行是否增加基层和群众不必要的负担;既要听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也要听取群众对办事过程和实际结果的反映。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弄清是出在制度规定本身,还是出在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属于制度设计不完善的,要依照权限和程序及时修改完善;属于执行不到位的,要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狠抓法规制度刚性执行。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各个环节,坚决纠正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要管住用好权力,严格依照规定的权限、规则和程序办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允许选择性执行、打折式落实,真正让法规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 王希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范媛丽)


心得 | 以人民立场校准基层法规制度建设方向

党内法规制度是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根本性保障,基层制度体系完善与否、落地执行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完善基层法规制度,根基在人民、动力源于人民、成效由人民评判,只有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才能让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守护民生、凝聚民心的坚实屏障。

以民之所盼把准制度方向,推动法规制度扎根群众需求。法规制度不是束之高阁的纸面条文,而是规范权力运行、化解民生难题、守护群众利益的刚性准则。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牢牢把握“为人民立规、为民生建制”的价值导向。结合基层治理实践,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民补贴发放等群众关注度高、廉政风险突出的关键环节,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开门立制、问计于民,把民情走访、基层议事、信访梳理、蹲点调研作为制度修订的前置环节。常态化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将群众反映集中的治理风险、民生痛点、监管盲区转化为具体制度约束,有效压缩基层“微腐败”生存空间,让制度建设精准对接民之所需、解决民之所难。

以群众参与强化制度执行,形成人民监督权力运行闭环。完善法规制度不能止步于条文修订,更要健全群众参与监督的配套机制,打通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充分激活群众监督动能,用好线上线下载体,吸纳村民代表、新业态从业者、行业专业力量等组建兼职监督员队伍,细化群众监督事项清单,完善问题收集、分流处置、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将群众监督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力量,及时校准权力运行偏差,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

以民之所评推动制度迭代,构建全周期治理长效链条。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顺应时代发展、贴合民生变化,健全“群众反馈—监督发现—以案促改—制度更新”工作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制度成效的根本标尺。紧盯执纪执法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尤其是民生领域反复出现的优亲厚友、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制度执行群众评议,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线上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制度落地成效的真实评价,对操作性不强、群众获得感较弱的制度及时修订优化。坚持以民意为导向查漏补缺、动态完善,让法规制度始终适配基层治理新形势、满足民生发展新需求,持续以制度之力守护民生、赋能治理、凝聚民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毛建标)


心得 | 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制度基石

法规制度作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石,唯有扎根人民沃土,方能获得强大的生命力。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的重要职责,必须牢固站稳人民立场,聚焦公权力运行和维护群众利益,抓实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监督、推动制度提质,督促形成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把牢政治定位,校准制度建设坐标。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始终锚定“人民”这个坐标原点。上海市宝山区始终坚守政治立场,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推动制度建设的全过程,严格对标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恪守改革发展为民、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的价值取向,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积极推动健全完善群众参与制度起草、意见征集、效果评议全链条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把民心所向作为制度价值的根本遵循,推动制度建设既能筑牢法治约束底线,又能夯实民生法治保障基础。

强化监督保障,用好制度执行标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落脚点在于维护群众利益。宝山区纪委监委将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着力点,聚焦基层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政策落实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紧盯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等突出问题,前移监督关口、下沉监督力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坚持严的基调,从严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破除制度、政策落地梗阻,坚决纠治制度“悬空”、执行“空转”等问题,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推动健全完善,彰显制度供给人民底色。法规制度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既当“执行者”又当“建设者”。宝山区纪委监委以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社会救助等民生重点领域,以制发廉情抄告、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深挖案件暴露出的制度短板与监管漏洞,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效应。督促案发单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群众认可作为衡量健全完善制度的根本标准,及时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治理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让每一次制度供给都浸润为民初心、彰显人民底色,以严密规范的制度屏障有效保障群众利益、守护社会长治久安。(上海市宝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