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新闻播报>焦点图片>
圆不失规 方不失矩 本不失末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6-01-30 09:30:55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出自三国时期诸葛亮的《便宜十六策·治乱第十二》,意为治理国家,无规矩不成方圆,本立而不失其末,为政不能脱离理法,如此则万事可成,功业可保。

《便宜十六策》是诸葛亮写的一部兵书,从十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治国治军的原则和方法,故称“十六策”。《治乱》为其中第十二策。在《治乱》篇中,诸葛亮聚焦于整顿纲纪、强化法度,以应对政权动荡和社会混乱。他分别从纲纪、远近、内外、本末、强弱、大小、人己等方面阐述治国理政的方略。诸葛亮认为,治理国家要像工匠制器一般,圆者依规、方者依矩,不可偏离法度,唯有树立规矩、有法可依、秉持正确的治国之道,方能成就万事,保有功业。

诸葛亮的这一思想深植于战国以来法家“以法治国”的传统,同时融合了儒家的纲常伦理。他提出的这套以律法为纲、以秩序为本的治国框架,体现了古代政治家对制度建设的深刻洞察。

回望历史长河,重规矩、守法度则治是一条颠扑不破的道理。唐太宗李世民深知“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他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实行“安人宁国”的治国方略,制定并推行《贞观律》,实现“用法宽简”,用合乎国情、顺应民意的法度来管理国家。在守法层面,他强调“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力主君臣共遵法度。当有人提议以诈术试探群臣时,李世民严词驳斥:“流水清浊,在其源也。君者政源,人庶犹水,君自为诈,欲臣下行直,是犹源浊而望水清,理不可得。”这展现出治国者自身必先守规矩的自觉。唐太宗以规矩治国,终于实现了法度有序、天下安宁的治世。

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也深谙规矩对于凝聚战斗力、赢得民心的重要作用。他统领的岳家军以纪律严明著称,军队中“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的铁律令人震撼。即便在极度严寒的夜晚行军,士兵也绝不闯入民宅;即便军粮短缺,也绝不抢夺百姓一粒粮食。并且,岳飞执法如山,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其子岳云在一次训练中意外坠马,岳飞不仅没有袒护,反而严加呵斥道:“前驱大敌,亦如此耶?”并依照军纪,对岳云施以责罚。正是这种对规矩毫不动摇的坚守,使得岳家军内部令行禁止,对外则赢得了百姓的衷心拥护,锻造出一支让敌人发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惊叹的钢铁之师。

历史一再证明,“规矩”二字,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关键。它不仅是画圆绘方的工具,也是衡量曲直、规范行为、稳定秩序的准绳。无论是治国还是修身,唯有立起规矩,方能万事可成,其功可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博君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近代以来,中国许多仁人志士在追寻法治的道路上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然而,当广大人民还只是被剥削被压迫的对象,当侵略者可以在中华大地上肆意横行,法治就只能是镜花水月,不可企及。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同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枪和炮、纸和笔、律和令,都成为打碎旧世界的武器。百余年党史,亦是一部党领导人民不断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的恢宏史诗。那些风云激荡的篇章,如今看来依然令人热血沸腾——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其中明确规定,“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这部只有8章27条的新中国首部法律,是党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同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通过,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一系列法律的出台,让中国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有了法律保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现场掌声雷动。“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

改革开放后,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十六字方针”到“八二宪法”诞生,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步接一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成功开辟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赢得人民拥护、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历史一再证明,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历史长河奔涌向前。党的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关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上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党中央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和法治领域改革一系列重大举措,首次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入党章,党委法治建设(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制度机制和格局基本形成,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持续压实……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统筹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不断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山雄有脊,房固因梁。正是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法治中国建设才有精神上的主心骨、理论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才能在时代大潮中锚定航向、把握主动。

面向“十五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更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社会变革。继续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有坚强而正确的领导力量,有自信、有定力、有行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努力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的中国式现代化,定将尽显气势如虹的昂扬气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郝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