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信息公开>省委巡视工作专题>整改落实>
中共晋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5-09-09 16:00:46

根据省委部署,2023年4月23日至6月20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晋州市进行了常规巡视。8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晋州市委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务实的作风,把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切实承担起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市委书记坚决扛牢市委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上率下、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以高质量问题整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迅速召开晋州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了巡视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巡视反馈问题全部认领、诚恳接受。审议并通过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高站位推动整改落实。集中整改期内,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26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内容进行研讨发言,在共同学习中夯实提高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聚焦整改重点,明确巡视整改工作方向。召开书记专题会议,明确要求要把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同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持续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以巡促改、以改促建、以建促优的作用。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坚决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整改期内,围绕各领域反馈问题,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听取汇报27次,召开书记专题调度会14次,全力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压实整改责任,提升巡视整改工作成效。全市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有力的保障,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视整改工作实际,各常委紧密结合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奠定了坚实基础。聚焦加强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坚决以制度机制筑牢整改长期效果,针对反馈问题,研究制定了各类方案、制度、通知,进一步扎紧扎牢了制度的笼子。同时,强化追责问责,坚持狠抓反面典型,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不够”方面

1.关于“学习与实际结合不紧密”问题

(1)针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欠缺,对长期存在的传统产业‘小规模、大群体’转型升级研究不深、引导不力”的问题。

一是多措并举推进纺织产业提质增效,制定出台《关于支持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纺织产业发展。2023年,成功举办2023中国(晋州)纺织服装博览会,毛巾、围裙等大型展销活动。2024年,成功举办2024中国(晋州)纺织服装博览会暨中国纺织服装供应链协同发展高峰论坛、毛巾、围裙等大型展销活动。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纺织服装产业营收增速实现两位数增长。二是推动纺织服装行业提规模、集群化。纺织服装行业2023年新建入统企业3家,2024年新建入统企业3家。2024年底,纺织行业规上企业达到84家,毛巾产业已形成产业链,有效扭转“小而散”现象。2023年新培育纺织服装产业专精特新企业1家,2024年新培育纺织服装产业专精特新企业2家,总数达到6家。三是开展金融入企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组织纺织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2024年度,积极帮助纺织服装企业申报上级资金,共申报各类奖补资金263.1万元。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加快发展自己重要指示精神成效不佳”问题

(2)针对“仅2021年引进转移项目1家,至今未投产”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对接京津冀、服务京津中加快发展晋州。加大到北京、天津招商引资力度,2023年到北京招商8次,引进并已注册2家央企三级子公司。二是在积极对接京津中推动项目落地。2023年9月28日成功签约一个总投资1.5亿元的央企项目;2023年10月18日成功签约一个总投资2.3亿元的转移类项目。三是树牢“项目为王”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加快项目建设,2021年引进的转移项目已于2024年2月26日正式开始生产。

(3)针对“推进重点项目不力,2021年至今新列入省重点项目少”问题。

加大省重点前期项目储备力度,高质量抓好重点项目保障服务,2个项目列入2024年省重点项目,2个项目列入2025年省重点项目。

(4)针对“培育立市龙头企业办法不多,缺少示范带动性强的‘领跑者’”问题。

一是做好“领跑者”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目前在库培育企业3家,9家“领跑者”企业。2023年,新增省单项冠军企业(产品)4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4家、专精特新“小巨人”2家。2024年,新增省单项冠军企业(产品)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家。二是不断完善规上工业企业梯度培育机制,2024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280家,占比达到12.17%。三是加大对企重点帮扶,制定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支持清单,更多企业迈入年纳税千万元以上水平。

(5)针对“至今未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问题。

一是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印发了《晋州市企业上市行动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帮助企业解决在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提升企业挂牌上市意愿,印制了《企业挂牌上市明白纸》,2023年新增5家企业在雄交所挂牌,截至2023年底,全市雄交所挂牌企业已达到13家。

(二)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成效不明显”方面

3.关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够有力”问题

(6)针对“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不足”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了《晋州市落实<石家庄市关于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的意见》《晋州市2023年科技创新工作要点》《关于支持乡镇科技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见》等多项文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加强部门统筹,在推动企业提升研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校企联合攻关等多方面,下大力气加大企业扶持,2023、2024年财政科技支出总额较2022年增速分别达到67.2%和68.4%。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23年争取上级各类科技奖补资金2650.73万元,2024年争取上级各项科技奖补资金3160余万元,支持力度逐年递增,助力企业持续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7)针对“依托省级化工集中区承载优势,延伸补强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链的举措不实、效果不明显”问题。

一是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推动晋州市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科技为支撑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2023年全市新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各1家,新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5家,2024年新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家,2024年底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26家。二是加快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孵化器建设,进一步提升园区整体承载力,推动优质项目成功落户,形成以龙头领军企业的生物医药中间体聚集区,医药化工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2024年招引生物医药项目5个,总投资12.26亿元。

(8)针对“闲置土地盘活用力不足”问题。

一是贯彻协调发展理念,立足全市资源禀赋与经济基础,加强招商与培育本地企业并行,因地制宜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二是由各乡镇、开发区对上报新增的僵尸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加快招商投资,盘活企业用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尽快推进项目落地。三是由各乡镇、开发区对各自上报的闲置厂房逐宗梳理,一企一策,按占地时间、地类分别列出闲置原因。需要办理转用手续的,尽快由各乡镇、开发区提出办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加快办理。属于违法占地的由各乡镇、开发区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四是对需“腾笼换鸟”的低效企业依规处置,对低效闲置企业由政府收储或转让,加快低效闲置企业兼并、淘汰。下一步,晋州市将持续做好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对发展较好、税收明显提升的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提供企业项目招引、入驻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对于提升不到位、效益差的企业进行点对点精准服务,继续从“换、转、升、并、退”五个方向帮助企业找到适合的提升路径。

4.关于“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问题

(9)针对“污染防治持续用力不够”问题。

全市2024年空气质量全市排名第12,比2023年前进2名,全省排名第134,比2023年前进3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0天,比2023年增加21天。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注重平常、日常、经常,严打彻查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好“差异化”管控举措、严防“一刀切”,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二是每天进行指标数据分析研判,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针对落后的指标,查摆问题,制定精准污染管控对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攻坚。对污染排放大户逐企进行帮扶诊断,督导企业提升治理水平,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开展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对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降低工业扬尘排放。四是督导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三个底色、一个到位”的施工标准,动土及拆除剔凿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雾炮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喷淋、喷雾等洒水设备,保持工地现场湿润常态化,重点项目驻场监管。

(10)针对“2023年4月因农村坑塘黑臭水体事件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2个被通报点位的整改已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省市验收。二是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依据“一塘一策”原则,分别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资金保障、完成时限等。三是完善制度。制定并印发《晋州市农村坑塘环境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了功能完善、运行顺畅的农村坑塘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有人管、有人治、有人督的常态化管控机制。组织各乡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随清。

(11)针对“巡视发现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缓慢”问题。

多次召开取水井关停推进及调度会议,逐乡镇、开发区进行调度。制定了《晋州市2023年水源置换和自备井关停推进计划》《晋州市取水井关停一井一策明细表》,逐井进行分析,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推进关停进展,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385眼关停任务。

(12)针对“‘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彻底”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标准,对交办问题的“散乱污”企业依法治理,已全部完成取缔。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网格监督员作用,以乡镇为单位,采取逐企业、逐点位、全覆盖的方式,严格对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三类整治标准,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三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不定期“回头看”,巩固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四是举一反三,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有效遏制环境污染隐患,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全市“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2023年至今,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立即对新增“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现已完成清理,并对相关包联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散乱污”企业整治效果明显。

5.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力不足”问题

(13)针对“推进学校布局、整合优化缓慢”问题。

一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完善社会事业,推动教育事业稳步提质。2023年,七小与清华附小达成战略合作,八小、十幼投用,永丰等4所农村学校教学楼改扩建完工。二是分组分学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在充分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宜合则合、就近入学、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制定工作方案。三是按照“一镇一案、一案一策”的原则,10所在校生不足和9所个别班级在校生不足的学校的整合工作,已于2023年9月1日前已全部完成。

(三)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6.关于“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扛得不牢”问题

(14)针对“高标准农田项目推进不力”问题。

一是牢牢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推行“田长制”管理,常态化开展“非粮化”耕地保护行动,全力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2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36万亩,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夯实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二是在项目建设前期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对项目选址及初步设计全面充分论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全市2019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是在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其中有部分现状为果园。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现状为非耕地地类不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所以现状为3.19万亩高标准农田不能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三是2022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设计之初就要求建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是基本农田的不再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建一亩、成一亩,使农田设施长久发挥效益。加强教育引导,尊重农户意愿,积极引导农民从事粮食种植,将老旧果园恢复耕地,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15)针对“2022年省下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未完成,专项资金未支出”问题。

一是召开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调度会,督促加快高标准农田施工进度,增施有机肥工作已于2023年10月份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已于2023年11月份完成,于2023年11月份通过县级初验,省、市验收及资金于2023年12月份拨付完成。二是坚持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建设改造和托管服务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并重,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

7.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展不快”问题

(16)针对“农业产业体系增值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问题。

一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全市17万亩梨果种植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成功举办第十届全国梨科研、生产与产业化研讨会,获评国家梨产业技术体系“一县一业示范县”。二是成立了农产品深加工开发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深加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高位推动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三是解决深加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指导申报“石家庄市果品加工产业技术研究院(筹)”,晋州市家庭农场与河北农业大学共建晋州市葡萄科技小院,指导和成立石家庄市梨产业技术研究院。四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已完成项目储备。“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2024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融合发展项目”等共获得上级扶持资金500余万元。2024年,争取到“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类奖补项目”资金800万元、2025年争取到“(果品)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融合发展项目”资金1000万元。五是打造“梨乡晋州”区域公共品牌;2023年“晋州鸭梨”荣获2023年度受市场欢迎的果品区域公用品牌,2024年,“晋州葡萄”荣获2024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最具市场潜力奖20强;“晋州鸭梨”荣获2024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最具市场价值奖20强,晋州梨果产品知名度大大提升。持续做好“土特产”文章,挖掘全链条增值潜力,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做好增产增效大文章。

8.关于“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差距”问题

(17)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问题。

一是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二是2020年晋州市建设3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中,已建设完成14个村庄的“精准湿地”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并投入使用。剩余村庄由于不具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条件或人口规模较小,根据相关要求,可以采用分散式(改厕)+粪污综合处理站厂(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实施。目前未完成的村庄,已采用分散式(改厕)+粪污综合处理站厂(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实施完成。三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具备“精准湿地”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条件的村庄逐步实施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完成34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是对已建成34个村庄的“精准湿地”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地方财政支持,经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第三方”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场站运维,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绩效考核,确保达标排放。

(18)针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不彻底”问题。

一是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对标准不高、问题易反弹的厕所进行巩固提升,持续提高“五项机制”建设水平,切实加快厕所后期维护资源化、市场化进程,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二是2023年8月,组织对问题厕所摸排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以抽查方式摸排农村户厕3.2万座,其中问题厕所124座,返修率在0.5%以内,发现问题厕所已全部整改。

(四)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不快”方面

9.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用力不够”问题

(19)针对“2021年4月承担的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试点任务,仅出台相关编制方案,至今停滞未推进”问题。

一是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分析研判能力,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系统思维,对标中央和省市部署的相关改革工作要求,拿出更加精准务实的工作举措,确保相关改革落地见效。二是2023年5月,根据文件精神,晋州市槐树镇试点被列入退出试点县市名单。2023年6月12日,槐树镇已退出试点名单。

(20)针对“落实省委改革政策有差距,经开区审批事权下放不彻底”问题。

一是持续深化开发区审批制度改革,充分放权赋能,优化开发区管理职能和权限。2023年委托承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4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前开发区共承接审批事项29项,进一步优化了开发区服务职能和权限,基本实现“区内事区内办”。二是2023年9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建局分别与开发区签署行政许可委托书,在开发区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窗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4项业务全部入驻,实现开发区内项目一窗综合受理,一窗出证。

10.关于“抓‘放管服’改革‘后半篇文章’不扎实”问题

(21)针对“部分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证”问题。

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执法证件申办工作的通知》,对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一步强化资格审查。二是认真开展“回头看”。在全市范围内再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对因退休、调离本单位、不在执法岗位等不符合持有执法证件资格的及时注销。2024年,共注销执法证件104个。三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印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执法人员实行“凡进必审”,联合编制部门、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共同开展新进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符合证件办理条件。2024年新增办证执法人员108人。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制定印发《晋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培训和考核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执法案卷规范化制作、执法技能等内容纳入培训范围,2024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课时达到人均40课时以上,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1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还不够”问题

(22)针对“补助资金到位不够及时”问题。

一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石家庄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常态化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搭建河北省首家区县级“金融超市”,建立开通“贷款需求直通车”等平台,2023年为800余家企业发放贷款超18亿元。2023年12月,全国城市信用状况检测排名中,晋州市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中排名第5名,省内排名第1,营商环境实现新提升;立足本职,提升服务质量,强化部门联动,从落实科技补助资金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已于2022年12月全额发放了补助资金。深刻吸取教训、完善机制,坚持每年年底做好下年度科技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年初制定科技奖补资金支出计划,保障科技资金有来源。三是明晰资金发放台账。通过专人负责、多重审核等方式强化资金管理,提升资金发放效率。

(五)关于“‘一把手’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方面

12.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问题

(23)针对“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没有‘一把手’任务分工”问题。

一是即知即改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并固定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执行。二是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23年9月7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各班子成员2022年度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廉报告,检视回顾往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牢牢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在手上。三是靠前指挥落实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任务分工。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专题常委会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带头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谈话函询相关制度。加强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以上率下开展主题教育。全力支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方面

13.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

(24)针对“2021年以来未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2022年未听取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问题。

一是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2023年5月29日印发《2023年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二是市委常委会分别于2023年9月7日、12月22日,专题听取了各班子成员2022年度、2023年度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廉报告。三是2024年研究制定了《2024年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和重点内容,并于12月份召开常委会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

14. 关于“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25)针对“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2020至2022年七届九、十次和八届二次市委全会未对巡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未将巡察工作纳入2021年度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问题。

一是坚决扛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研究巡察工作机制》,常委会6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石家庄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委书记对巡察工作作出批示64次,听取巡察汇报并点人点事34件次,充分发挥巡视政治监督作用。二是高度重视巡察工作,2022年12月26日八届三次市委全会、2023年6月5日八届四次全会、2023年12月29日八届五次全会分别对巡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4年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均对巡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已将巡察工作纳入2023、2024年度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全市。三是加大巡察工作谋划力度,市委常委会严格按要求审定巡察工作方案,2023年市委常委会共审议和听取11次巡察相关工作方案及情况汇报,推动巡察工作有效开展。

(七)关于“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方面

15.关于“政治监督聚焦不够”问题

(26)针对“对班子成员监督提醒不够”问题。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紧跟重大部署,着力净化政治生态,用好“红脸出汗”清单,监督保障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强化以案促改。做深做细日常监督,立足监督主责、紧盯关键领域、重要环节和重点对象,全面提升监督实效。二是自2023年7月份开始,每月制定政治监督清单,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有关领导进行提醒。三是依托纪检监察信访数据,向信访量较多的乡镇、单位的分管市领导印发“一岗双责”提醒函6份,持续加强分管领域监督管理力度。四是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27日组织召开县处级领导干部会议、全市警示教育会议,召集全体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市直各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共395人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6.关于“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27)针对“2020年以来,市纪委未就审批监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分析研判”问题。

一是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日常监督机制,落实有效的工作责任,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以做到日常监督的有效执行。二是充分运用“室组地”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通理顺办案工作中的堵点难点,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力求聚力补强薄弱环节。三是结合审批监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案件办理情况,深入研究和分析行政审批、住建等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形成了行政审批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政治生态报告,有效提升监督精准性。四是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对政策支持力度大、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审批监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部署开展“点穴式”监督,督促整改问题9个。

(28)针对“主动监督意识差”问题。

一是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求派驻(出)机构每月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督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对包联科工局、发改局的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履行日常监督等工作职责。三是充分运用“室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联系部门、驻在部门日常监督同向发力、一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态势。截至目前,采用“室组”联动监督模式开展监督8次。

(29)针对“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一是加强对乡镇纪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通过领办、帮办等形式,乡镇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转立案12件,消除了乡镇纪委自查自办案件“空白点”。二是分批组织乡镇纪委干部到市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办案,开展乡镇纪委干部专题业务培训班2期,乡镇纪委干部履职能力得到长足提升。三是充分运用“室组地”联动模式,帮助和督促乡镇纪委认真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四是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切实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效。

(八)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短板”方面

17.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

(30)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做实联动监督,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问题,找短板、补漏洞,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三是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四是开展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次进行摸底确认和集中清理,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九)关于“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差距,长效机制不健全”方面

18.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31)针对“2022年12月上报的《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未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问题。

一是晋州市委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此次省委巡视,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牵头市领导、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等。起草了《中共晋州市委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并于2024年2月27日经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审议。二是推进巡视整改机制建设。制定了《晋州市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事规则》,建立巡视整改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动态掌握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办理、移交建议落实等情况。

19.关于“落实长效机制有短板”问题

(32)针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落后石家庄平均值”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财政收入长效机制,锚定收入目标,加大财税部门协调联动,加大收入组织工作成效,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二是围绕年初预算目标,夯实收入预测、监控、日报告等基础性工作,完善工作举措,提高税费征管成效。三是立行立改,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较2019年有所增长。

(33)针对“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落后石家庄市平均值”问题。

一是主管市领导定期听取分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先后组织召开协调会议9次,推进问题顺利解决,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持续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和资金支持,加大新增规上高新企业培育力度。2023年,规上高新增加值完成13.85亿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26.39%,高于省委巡视时比重2.49个百分点。2024年规上高新技术类企业为57家,比上年度净增8家,产业增加值为14.23亿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0.26%。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省委、石家庄市委的各项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扛牢政治责任,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反馈意见的持续整改工作,确保以整改带动全市发展。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成果运用,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提升整改成效。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整改定力。坚持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视察石家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持续学习中保持整改定力,提升抓好整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导检查,提升整改力度。按照上级各项要求和晋州市委的巡视整改落实方案,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度持续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牵头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真整改、见实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回头看”,对类似问题、类似情况全面排查、全面整治,确保举一反三、整改到位。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常抓不懈,跟踪抓好整改落实。

(三)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整改长效。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体制机制,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确保以高质量整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各整改牵头单位将整改工作和单位重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深挖问题根源,强化建章立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四)深化成果运用,服务发展大局。充分认识到不仅要把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更要让巡视成果发挥出最大价值。加强工作统筹,深化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思维,强化源头治理,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巡视工作提质增效。抓好年度工作总结谋划,科学安排下一阶段整改工作任务,不断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1-84389688;邮政信箱:晋州市市府路60号;电子邮箱:jzxszg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