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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3-12-19 08:48:29

福建省周宁县纪委监委紧盯营商环境堵点难点,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走进企业生产经营一线,摸排职能部门服务企业情况,倾听企业意见建议。黄柳苹 摄

山东省惠民县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让企业办理业务更便捷高效。图为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红马甲”服务专员走访企业。 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江西省吉水县各部门通过访企业、跟项目等方式,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图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企业车间了解相关情况。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显著标志。如何理解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能力本领提出了怎样的要求?记者就此采访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志端。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市场化是基础,法治化是保障,国际化是方向

记者: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进程中,如何理解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内涵及关系?

许志端: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这“三化”之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其中市场化是基础,是核心要义,市场化旨在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把市场机制健全起来,把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出来,推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实现效率最大化最优化。法治化是保障,是基本方式,就是要做到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借助和依靠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将市场化改革成果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化下来,确保营商环境的公正、透明、稳定和可预期。国际化是方向,是重要动力,通过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一流标准来改善营商规则,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可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涉外投资贸易,增强市场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

记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市场化是基础。如何理解营商环境市场化的重要性与内涵?

许志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基础、最重要的是市场化。营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就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破除政府对经济活动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尊重市场规律,才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例如,我国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将以往对承运人服务规定过细、管得过死的条款给予了较大幅度的删减和调整,不再对客票有效期、行李尺寸和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进行统一规定,这样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从而更好发挥承运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就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理念。

当市场失灵或有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就需要政府来解决。市场能做的尽量交给市场,市场不能做或做得不够好的,就需要政府有为,创造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该政府管的必须管到位,如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秩序、反对垄断、必要的市场准入、打击市场犯罪等。只有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清楚,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经济社会发展才是良性的过程。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如何理解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对建设市场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许志端: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并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才能确保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首先是产权保护。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石。我国宪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私产权的保护作出了系统性安排,这为一流营商环境的塑造奠定了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厘清市场主体财产权利的边界,用制度来保障主体对客体的既是法定又是排他专属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益,才能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建立对市场的稳定预期。

市场准入是市场竞争的“入口”和市场资源配置的“起点”。通过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同时,也可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在有效竞争的市场中,公平竞争不仅可确保优质、优价的产品或服务在自由竞争中脱颖而出,而且可以激励竞争者加大对创新的投资,推动产品或服务的升级换代,实现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效果。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商业交易更是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基础性经济制度的高度来理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蕴含了重要意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有重要意义。要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实现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同时,政府信用也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

营商环境建设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理解法治之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许志端: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安排,如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信用、国际贸易、统一大市场,等等。众多方面的制度安排,最终其实都汇聚到同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上,即法治。

例如,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新时代以来,我国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2017年3月,民法总则审议通过,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等等。

又如,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新时代以来,我们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加快市场经济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让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泾渭分明,使社会经济关系调节更加有法可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正是我国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律规则是市场主体对不确定的未来作出预判的基准,规则越清晰、越可信,行为预期也将越准确、越稳定,商业交易也将越安全,市场也将越繁荣。

记者: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应该如何具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发力?

许志端:要加强法律的立改废释,做到规则公开透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本在于建立健全和坚决落实法律制度。当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经济发展新形势对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继续用好立法这一重要抓手,制定完善契合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的法治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执法、司法是推动法律落实落地的重要环节。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与投资者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职能。没有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就没有法治政府,也没有一流的营商环境。各级政府既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又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司法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公正司法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机关平等公正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各种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市场的创业创新创造动力才能更加强劲。

通过执法、司法让法条落地,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就会形成,企业家就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政府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企业家从法律上加以平等保护。企业家要相信法律,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在法律范围内通过正当有序的竞争而获利。

各级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市场意识、服务意识

记者: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建设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哪些主要着力点?

许志端:营商环境国际化,首先体现为市场要素的国际流动,要努力推动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在国际上的自由流动。其中包括“请进来”,即持续扩大开放;“走出去”,即我们的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营商环境国际化还体现为市场规则的优化完善。要结合高水平经贸协议谈判,主动对标国际惯例、通行规则、通用标准,把握新需求、新变化、新趋势,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有的放矢地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体系。

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必须加大自主开放力度,推进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实现营商环境全面国际化的前提条件,它确保了公平竞争以及国内外投资和商业运作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其中既包括促进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制度,还需要有透明、可预期的治理体系、稳定的法律框架、与国际接轨的经贸规则和统一标准,以此增强营商环境对国际高端要素的吸引力。要以国际高标准、高水平为标杆,促进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规则体系建设,从依赖低成本引资转向营商环境引资,利用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对外资吸引力。

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市场规则建设过程中,尤其要重视外资准入规则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规则的优化完善。要确立公开透明、法治规范、有限管理的理念,持续排查清理各种形式的隐性壁垒,减少市场准入等限制性措施,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积极回应外资企业诉求,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促进公平竞争。

记者:干部队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推动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离不开干部作风改进和能力提升。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对党员干部的能力本领、思想作风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许志端:首先要进行思想的重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和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市场机制增强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按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科学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让“看得见的手”依法行事、受到约束,让“看不见的手”在规范发展中推动一切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增强对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的理解运用,精准聚焦、切实解决经济运行和经济工作中与市场经济规律不相符、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问题,持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动力。

强化服务意识,做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的积极践行者。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联系企业、服务企业不是私事,把提升交往能力、服务水平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坦荡真诚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具体诉求,加大力度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底气。要清清白白、坦坦荡荡,不存贪心私心,杜绝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

要注重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坚持协同作战,各司其职,聚焦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要素供给、政商关系等内容,努力形成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加强和规范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要强化长期规划能力,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政策出台后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防止政策变动过于频繁。

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信息公开、平等保护、负面清单等,都是用法治化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集中体现。法治化方式多种多样,其本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法治原则贯彻到政策制定、实施等各个环节,将法律作为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根本遵循,更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郝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