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通报曝光 |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媒体聚焦|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首页>信息公开>监督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衡水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2-12-30 19:44:57

1.深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张亮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购物卡、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报销烟酒和接待等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至2022年,张亮先后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共计13.74万元;多次要求管理服务对象结算烟酒、接待等费用共计42.835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张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张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队长、四级警长陈小勇违规吃喝、挥霍浪费问题。2021年11月至12月,陈小勇在未实际住宿的情况下,开具虚假住宿发票,以虚报住宿费的方式套取9360元用于违规饭店就餐(含烟酒)、购买食品等支出。2022年9月,陈小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安平县大何庄乡西李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原书记)李福永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8年至2021年3月,李福永任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违规发放补贴5220元。李福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22年2月,李福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监委)